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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征地纵火案19日宣判,两受害人欲就赔偿另提民事诉讼

澎湃新闻记者 周超
2015-03-15 21:3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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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现场,村民为耿福林立起了惨案纪念碑。 CFP 资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相关律师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将于3月19日上午在青岛市中院普东第八审判庭(青岛市看守所内)公开宣判。

        澎湃新闻了解到,此前三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受害人中,已有两人撤诉并准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争取满意的赔偿数额。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民被烧伤。李崇暖被鉴定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

        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两次公开审理。

        此前,受伤的三人均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李崇暖的索赔总额为191万元,杜永军为300万元,李德连为25万元。澎湃新闻从三人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李崇暖和杜永军都已经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并将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李德连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他并未撤诉。

        杜永军、李德连的代理律师刘勇进告诉澎湃新闻,之所以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勇进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能就医疗费等人身损害和具体的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无法要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等赔偿。

        李崇暖的代理律师王洪磊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各被告人愿意承担的赔偿总额为10万元,被告人要求根据三名受害人受伤的严重程度按5:3:2的比例进行赔偿。王洪磊称,受害人拿到的赔偿太少,故撤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澎湃新闻获取的起诉书显示,该案被告共有7人。其中,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和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元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代理董事长崔连国被指控犯有放火罪,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则被指控犯有放火罪、寻衅滋事罪。

        案发之后,包括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在内的12名相关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该案案发时的平度市党政主官均已换人。

        当时的平度市委书记王中在2014年8月28日调任青岛市委党校副校长、行政学院副院长,青岛市市北区原区长张杰于2015年1月接任平度市委书记。

        3月9日,平度市原市长杨钊贤被宣布调任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胶州市委原副书记庄增大于3月12日正式担任平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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