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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国学创新(10)三次抉择:路德、俾斯麦、社会市场经济

吴建广/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同济大学德语系教授
2015-03-15 21: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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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澎湃新闻创刊不久,我们专题讨论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个工作得到了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郑春荣教授的大力支持。

        在“2015中德创新合作年”的框架下,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与澎湃新闻联合推出这个新专题,探讨不同的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与德国创新能力的关联,分析其对德国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机制。这是专题的第十篇。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纵观德意志民族近代以来的历史,与欧洲其他民族国家一样,它也遭遇了磨难和灾难,历经了战争与和平,然而,在历史的转折点上,德意志民族总有与众不同的抉择:文艺复兴时期,德意志民族的文献中不会出现诸如《十日谈》这样嘲讽教会以至于亵渎神灵的文献,并在这样的渎神道路上推进到启蒙运动的人本主义;路德折衷地选择了“宗教改革”,试图使教会回到使徒时代的状态,恰是路德的宗教改革使德意志民族没有走上彻底否定上帝的道路;启蒙运动时期,德意志民族杜绝了罗曼民族的极具惨烈性和破坏性的革命热情;共产主义运动时期,它同样阻止了来自斯拉夫民族的残酷性和彻底性的革命浪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困境中的德意志民族依然能够坚持自己固有的传统,贯彻“社会市场经济”,20世纪末,又将“社会市场经济”扩建为“生态社会市场经济”,此举既是与时俱进,也是回归传统。无论是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俾斯麦的社会改革,还是战后德国的(生态)社会市场经济,都具有德意志民族一脉相承的思维与行为的模式:这就是在历史转折点上,德意志民族在坚持传统性和民族性基础上固守中庸之道,提出创新性理论与实践。

 一、引言

        采取中间路线,实行中庸之道,是德意志民族近代以来的基本特征。就日尔曼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来看,其西面与罗曼种族接壤,东部是斯拉夫种族。因而,德意志民族生存于欧洲的中部,就其文化而言,它既不属于西欧,也不属于东欧,从而构成其独特的民族性格和文化特征。今天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将自己视为西方价值体系的一部分,实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意志精英阶层观念被强制转变的结果。可以理解为第一任总理阿登纳(Konrad Adenauer)在迫不得已的情态下,朝西方转向,与西方接轨的求生之举。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纵观德意志民族近代以来的历史,与欧洲其他民族国家一样,它也遭遇了磨难和灾难,历经了战争与和平,然而,在历史的转折点上,德意志民族总有与众不同的抉择:文艺复兴时期,德意志民族的文献中不会出现诸如《十日谈》这样嘲讽教会以至于亵渎神灵的文献,并在这样的渎神道路上推进到启蒙运动的人本主义;路德折衷地选择了“宗教改革”,试图使教会回到使徒时代的状态,恰是路德的宗教改革使德意志民族没有走上彻底否定上帝的道路;启蒙运动时期,德意志民族杜绝了罗曼民族的极具惨烈性和破坏性的革命热情;共产主义运动时期,它同样阻止了来自斯拉夫民族的残酷性和彻底性的革命浪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困境中的德意志民族依然能够坚持自己固有的传统,贯彻“社会市场经济”,20世纪末,又将“社会市场经济”扩建为“生态社会市场经济”,此举既是与时俱进,也是回归传统。无论是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俾斯麦的社会改革,还是战后德国的(生态)社会市场经济,都具有德意志民族一脉相承的思维与行为的模式:这就是在历史转折点上,德意志民族在坚持传统性和民族性基础上固守中庸之道,提出创新性理论与实践。

二、坚持神性存在的宗教创新

        纵观德意志民族的历史,我们可以观察到德意志民族的内核是坚信秩序甚于自由,乐于改革而拒绝革命,强调社会(民族)而弱化自我(个体)。这些特性均能在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的宗教改革中初见端倪。马丁·路德的有生之年是西欧文艺复兴如日中天的时代。发端于十三世纪的意大利文艺复兴,到了十五、十六世纪,文艺复兴的影响力已经覆盖整个欧洲,以薄卡丘的《十日谈》为代表的战斗檄文直指教会以及上帝本身,此运动一直发展到十八世纪法兰西启蒙运动对上帝的彻底否定。这就是欧洲的世俗化和现代化的开端。然而,同一时期的德意志人马丁·路德依然坚持基督教的精神,力图铲除罗马天主教会的腐败来拯救耶稣-基督教,史称“宗教改革”。宗教改革的径路彰显了德意志民族坚守传统,不走极端,不一窝蜂地追随时代潮流的品性,是德意志民族特性的突出表现。

        路德宗教改革的创新之处有三,在坚持神性的基础上否定教会的中介功能;突出个人与神性直接对话权利,同时在上帝事务上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在弘扬上帝王国的同时肯定俗世王国,这就是路德的两个王国学说(die Zwei-Reiche-Lehre)。马丁路德亲眼目睹了罗马教廷的腐败和堕落,对罗马教廷在德意志地区推销赎罪券十分不满。坚持“因信称义”的他于1517年10月31日在维腾堡教堂大门上张贴出抨击《九十五条纲领》,直接否定了赎罪券的荒唐以及教会的中介作用。鉴于德意志百姓读不懂拉丁文的圣经,路德就将基督教最为重要的宗教文献《圣经》译成德文,取缔了教会在人神之间的中介特权。路德版德语圣经与浪漫派时期的格林民间童话都成为德意志民族宗教精神和文化认同的重要文献,对之后德意志文化的统一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路德的两个王国的学说同样是近代以来,从基督教出发对世界管理的一些设想。由于当时的欧洲人生活世俗王国和宗教王国中,路德就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治理方式,一为属灵治理,一为属世治理。不过,路德的两个王国的学说依然将人置于神性的管辖之下,认为在上帝面前人没有主体性可言,这也就顺理成章地坚决反对伊拉斯谟提出的“自由意志”这类启蒙-人本主义式的观念。路德对“自由意志”的批判一直被启蒙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现代西方学界所有意无意地忽视。直至今日,这个决绝人本主义的观念,即无论在神性还是自然面前,人均没有其自给的主体性地位,依然是德意志精神的中流砥柱。这也是德意志浪漫精神与西欧启蒙-人本主义意识形态之间不可调和的本质性对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面临的难以解决的各种根本性难题(如能源危机、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世界掠夺等)都是将人置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后果。

三、建立民族认同的社会创新

俾斯麦在社会制度的创新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估价。

        从国家意义上来说,俾斯麦的伟大贡献在于将诸多德意志诸国统一为一个国家,而他在社会制度的创新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估价。其实,德意志国家统一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关系。站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俾斯麦的社会制度创新的意义显然不亚于其统一德国,其卓越贡献不止于德意志帝国的稳定性,更在于俾斯麦的社会制度的创新长久地建立了德意志人的民族向心力、民族认同性和民族共同性。因此,“铁血”之“血”与“铁”象征的不只是这位德意志帝国的宰相的残酷和暴力,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这位宰相实行并维护德意志帝国统一的钢铁般的意志,以及坚信德意志民族有着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

        德意志国家在政治上的统一,自十八世纪以来,一直是德意志文化精英梦寐以求的夙愿,无论是德意志经典文学(歌德、席勒),德意志理念主义哲学(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还是浪漫派(诺瓦利斯、格林兄弟等),都旨在德意志国家的政治统一之前,先在文化上建立了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性认同,为德意志国家的统一准备了充足的前提条件。十九世纪中叶,欧洲共产主义和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社会主义工人运动试图转变范式,用阶级论替代民族性,使得刚刚统一的德意志帝国难以站稳脚跟。德意志政治和文化精英均已察觉到,社会主义运动利用由工业化产生的劳动者贫困状况,不仅危害到成立不久的德意志帝国的持久性与和谐性,更将会对德意志民族的融合过程产生毁灭性的破坏作用。

        作为德意志帝国的首相,俾斯麦从民族特性出发,坚持非民主的社会制度,平息了19世纪80年代的社会主义运动;同时,他通过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业劳动者的医疗保险(1883)、事故保险(1884)、退休及工伤保险(1889)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消解了他们劳动的后顾之忧,解决了他们生活的基本问题。在之后的岁月中,这些社会保险制度也同样运用在农民身上。俾斯麦的这一系列创新举措,规避了社会动乱,维护了社会安定,不仅在经济上,更是在政治上加强了德意志民族的自我认同。

        一个真正的、有价值的历史性创新并非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突发奇想,一定是继承、发扬和突显了其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也不例外,它有一个承上启下的传承性。早在俾斯麦之前,德意志农村的地主与雇农之间就存在一种父权式的保护关系;工业化时代的一些大企业家,如耶拿的阿贝(Abbe)、艾森的克虏伯(Krupp)、萨尔的施笃姆(Stumm),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生活保障,诸如为他们建造住房,这些住房有些至今还留存在那些地区供人居住;工人有灾有病,企业主都会亲自登门拜访,或去医院看望,并给予切实的关心和照顾。俾斯麦的创新之处在于,他将延续到工业界的农村的父权关系拓展到国家层面,并以立法形式得以确定和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德意志国家,无论是过去的德意志帝国,还是今天的联邦德国,其法律文本、其执行度与实现度之间的差异是微乎其微的;尤其重要的是,举国上下都坚信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不可动摇性。俾斯麦社会制度的创新性还表现在它的可持续性,俾斯麦时代建立的“普遍健康保险”(AOK)至今依然是联邦德国接纳广大民众健康保险的公法机构;联邦德国在1945年之后,依然在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市场经济”。

四、坚持民族特色的经济创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意志民族面临以美国为首的战胜国的规划和设定(中国似乎忘却了自己是四大战胜国之一,而不是法国,法国只是四大占领国之一)。美英法占领者必然会在占领区建立全面资本主义的体制,强制德意志人接受“西方价值体系”,并为联邦德国制定《基本法》,德国至今没有一本有全民公决的宪法(Verfassung)。尽管如此有同盟国的管制与压力,联邦德国的创始者们依然能够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顶住压力,在逆境中坚持德意志民族传统的精神特性,拒绝自由的市场经济,拒绝完全的资本主义,坚持国家以法律和税收制定等手段对经济的驾驭和控制,以保障全民的基本生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障)。这就形成了德意志民族在二十世纪中叶在社会-经济上的创新:社会市场经济(die Soziale Marktwirtschaft)。

        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也有人将“社会市场经济”翻译成“福利市场经济”。这是对“社会”(sozial)这个语词的极大误解。翻译者只是从民众获得的利益角度来翻译这个语词,好像是民众享受了从天而降的福分,从而忽视了国家法律制度构造的设计理念,没有从德意志民族特性来理解“社会”的本质,更没有看到这一创新同样建立在深厚的传统和民族精神基础之上。社会市场经济中的这个“社会”其实就是将个体的“家”的概念扩展到群体的“国”的理念,将家庭成员互助关系拓展到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将家庭层面扩展到地区层面,再从地区层面扩展到联邦层面。

        不过,时至今日,这个举世闻名的社会市场经济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当“社会”(das Soziale)被“个体”(das Individuelle)所滥用时,也就是说,当个体不把这个社会或国家当成自己的家的时候,这个制度就会发生危机。这一保障体系建立在代与代之间的契约(Generationenvertrag)之上,其前提就是金字塔式的人口结构。就是说,退休一代领取的退休金就是工作一代所支付的退休养老保险金,简而言之,就是下一代养上一代。如果说,十个纳税者支付一个退休者的退休金,是可以支撑的;如果用三个人的纳税金来支付一个退休者的退休金就难以承受。德国人的出生率严重下降,而今的德国人口结构逐渐呈现出倒金字塔形,给社会市场经济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上世纪80年代,孩子在餐馆等公共场所的喧闹声会遭受老人的怒目而视,而现在,孩子作为未来的纳税人而备受关注。当时的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自己就有八个子女,他坚信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孩子总是会出生的”!不过,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专家警告说:国家在社会保障的支出不断膨胀与现在与将来的纳税人口锐减之间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政治家为了赢得选票而一味遮蔽并回避这个问题,企图把这个严峻的问题推到与己无关的下一届选举中。选举制度的弊病由此可见一斑。今天,德国的政治精英必须直面、回答并解决这一难题了。

        自20世纪70年代以降,人类面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造成的种种恶果与危机,消费欲望的无限开拓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人类生存环境的日趋恶劣;食品工业化造成了人类生命的危机。如此种种,资本主义鼓吹的人间天堂可能霎时蜕变成人间地狱。西方知识精英首先意识到,“经济可以无限增长”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制造出来的现代幻觉。“罗马俱乐部”(Club of Rome)早在1972年出版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警示世人:人类对大地的无限盘剥和榨取会造成无法修复的毁坏,在有限的星球上追求无限的增长会带来人类社会的崩溃。与此同时,在联邦德国境内出现了如火如荼的绿色和平运动。也就是史称的68运动,这一运动给德国社会带来的正反面的经验与教训至今还无法估量。不过,在这一运动中,绿色运动逐渐成了目前德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主旋律。上世纪末,德意志民族在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上再度创新,在“社会市场经济”之前加上“生态”二字,即“生态社会市场经济”(Öko-Soziale Marktwirtschaft)。

        具体而言,就是从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经济手段的实行等方面,建立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意义上的“生态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有两大方面进行实施:1. 对环境的使用进行量化,并作为可交易的产品引入市场。就是说,工业界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不再是免费供应,而是将自然资源视为有限资源加以限制使用,一切自然资源都要作为有限产品标价出售。2. 对能源与载能体的消费要加以税收。尤其针对私人获取能源也要收税,对二级载能体的消费,如电力、石油、燃油等,……私人与企业的能源使消费应有所区别。

        “生态社会市场经济”的提出并非无中生有的革命性改变,而是在更大视阈中回归到德意志民族精神与传统中去,与历史-文化,宗教-自然的创新性接轨。无论是德意志经典诗学,如歌德,还是其浪漫派都强调自然大于人类。歌德在其“自然”一文中,开门见山地确认,人只能在自然中,“被自然环抱;人既没有能力走出自然,也没有能力深入自然”,无论人对自然有什么态度,他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这与海德格尔的“在世界中的存在”(das In-der-Welt-Sein)如出一辙。德意志浪漫派更是将自然理解为上帝的外在化和具体化。其代表人物诺瓦利斯就认为:自然研究者的手里“自然就会死去,只留下僵死的、抽搐的残骸,与此相反,在诗人那里……自然获得灵魂”。还有就是以前德国民众广泛阅读、却不入文学史之大堂的故乡小说(Heimatroman)中,对故乡的赞美是其主导性主题。在德意志人的灵魂深处确实有着一股对故乡(环境)的热爱之情。因此,联邦政府出台的生态政策植根于历史文化之中,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并有效执行。无论如何,德意志民族提出的生态创新意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难题。解决世界范围内能源危机的建设性设想,具有深远的创新意义。

五、结语

        从以上德意志民族的三次重大关键性选择中,我们可以看出,德意志民族在历史转折点上,在面临解决民族问题和人类问题的关键时刻,能够提出中庸之道的创新理论和实践,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创新不是心血来潮的全民运动,不以放弃、甚或毁灭民族传统和精神之核心为代价,亦非具有破坏性的“伪创新”,更不是运动与革命,而是在对本民族传统和精神的深刻理解与领会的基础上,针对问题的根本性,提出深思熟虑的、较为彻底的系统性方案。这样的创新才具有可信性和可持续性。

        从德意志民族的历史性创新经验中,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到,创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与历史传统的传承性。创新从来不是无中生有的,也不是对自身民族传统的自残性诋毁,而是对自己民族的充分肯定,在其传统中发掘、继承和弘扬前人已有的卓越思想和丰富经验,来回答并解决自己当下面临的各种问题。在继承的同时,创新也要有可传递性。这一点与创新的第二个条件有关联。第二,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创新的可持续性是看其是否能有效地传递下去,是否能经受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如果创新是以一种极端的手段否定历史或者传统,或者一种创新在短时间内被另一种创新所否定或取代,那就不能称其为创新,充其量是哗众取宠的忽发奇想。创新不是摧毁性的想法和行为,而是能够持续和建设的正能量。

        (本文原题:“取值于创新与传统之间的中庸之道——近代以来德意志民族的三次创新性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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