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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外地来金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全面推动“两区两城两融合”高效发展,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整改意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交通管理工作,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更好的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市公安局对外地初次来金车辆(含投资经商和旅游车辆)因不熟悉道路环境而发生的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引导、警告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经指出违法行为后予以及时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切实突出教育引导和人性化执法服务,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凡外地初次来金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除超员、超速20%以上、闯红灯、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对不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以下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经网上查询有效的;
2、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但经网上查询有效的且驾驶人承诺尽快补办的;
3、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4、在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
5、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清除的;
6、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经指出立即驶离的;
7、在禁止鸣笛路段,紧急情况下鸣笛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经指出后改正的;
9、在城市道路行驶时,有未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经指出后改正的;
10、城市道路实行0时至6时重型货车通行规定,取消24小时重型货车限行规定。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下的;
2、对通行能力较差,机非混合的路段的压线越线、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
3、外地车辆因不熟悉道路状况,造成的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
4、车辆抢黄灯通过路口;
5、车辆在城区内紧随前车行驶因遮挡视线违反禁止通行信号(闯红灯)通行的;
6、通过路口遇有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及时停车,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7、由于路口标志标线不清晰,导致机动车误判而造成的违法行为;
8、由于道路施工或者车辆紧急避险,导致机动车造成的违法行为;
9、因恶劣天气(雨、雪)影响,导致机动车造成的违法;
10、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金昌公安
原标题:《好消息!外地来金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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