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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丨“三孩政策”需要普惠的生育配套政策支持,让家庭愿意生养得起

盛亦男
2021-06-15 19: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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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了“三孩政策”时代。

第七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低为1.3。“三孩政策”正是在人口低生育水平的背景下,对全面二孩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延续。“三孩政策”实施后,因政策而新增的人口将在进入劳动年龄后增加一定的劳动力供给,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增长。

生育不仅为家庭带来抚养、教育的显性成本,也为父母带来时间、感情等隐性成本。随着人们生活方式转变,以及家庭对于孩子质量的需求不断提升,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承担更多的成本。

家庭往往通过代际支持的方式,维系抚育、照料等家庭功能,分担家庭内部的生育成本。例如,许多家庭中年轻夫妻最主要的育儿支持,往往来自于父母或亲属提供的劳务和经济援助。然而,随着家庭结构变迁,代际支持能力有所弱化。第七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平均家庭人口规模已经下降到2.62,这意味着中国的多数家庭已经成为小型家庭户,家庭成员人数减少、居住方式改变,使家庭的育幼和养老功能不断减弱。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家庭中承担抚养、照料职责的主要成员。由于女性的生育期与就业期高度重合,生育与就业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与农村相比,城镇中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较高,更容易因生育孩子而引发工作-家庭失衡问题。许多女性因生育而选择离开劳动力市场,或选择方便照顾家庭、工作时间灵活的就业岗位,以满足抚养和照料孩子的需求,这在劳动力市场中表现为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下降、就业质量降低等问题。

从劳动力需求的角度来看,生育增加了女性职工的雇佣成本。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企事业单位倾向于招聘或晋升男性职工,以规避女性职工在孕育期为企事业单位增加的用人成本和人事压力。许多女性因生育需求或潜在的生育可能,面临招聘歧视、工资收入降低、就业稳定性下降、就业质量降低等“母职惩罚”。

尽管近年来各地政府推行了系列措施加强对就业歧视的规制,但是在招聘、晋升等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隐形歧视”的现象。

国家在生育政策逐步调整的过程中,正在推行产假延长、配偶产假、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等旨在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但从实际的社会需求来说,仍然存在政策缺位的问题。

在“三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普惠的生育配套政策支持,让家庭“愿意生、养得起”。

第一,完善普惠托幼服务体系。鼓励民营机构、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托育需求。鼓励部分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扶持和规范家庭式托育服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托育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测,守住安全和健康底线。

第二,促进教育公平与均等化。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的教育成本。增强教育托管建设,研究制定托管内容的活动指南,对课外托管的组织、时间、人员队伍、收费标准等进行规定,建立课外托管的成本分担机制和价格阶梯机制。

第三,进行生育友好型的税收和配套改革。对于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可以依据孩次进行累进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拥有0-3岁婴幼儿的家庭,可以依据家庭的收入水平设置阶梯式的托育津贴。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的供给制度,为多孩家庭申报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四,逐步建立家庭友好型的就业政策。对于企事业单位支付给生育及产假期间女性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将生育导致的女性就业歧视纳入法律规范或行政条例中,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种类、适用范围、责任承担等进行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执行弹性工作制。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口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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