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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获刑!鄱阳湖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案宣判!

2021-06-17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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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钟苑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日起

鄱阳湖水生物保护区水域

实行全面禁捕

却有人贪图钱财利益

非法捕捞并销售谋利

近日

这起案子判了

涉27名被告人

2020年6月—9月28日

刘某、严某、陈某等17人

明知鄱阳湖重点水域

实行全面禁捕

仍使用定置网等禁用工具

在鄱阳湖禁捕水域实施捕捞

后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运往码头出售给

事先联系好的

万某、舒某等10人

进行收购、转售

非法捕捞水产品

共同犯罪的链条

就这样形成了

2020年9月28日—12月23日

严某等17人

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涂某等10人

先后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万某、叶某等27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综合考量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被告人刘某等26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判处被告人陈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 南昌县法院

原标题:《27人获刑!鄱阳湖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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