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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向打招呼说“NO”,高台县法院“三个规定”专属彩铃上线啦!
6月16日,高台县法院正式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属彩铃。当您拨打高台县法院干警手机号码时,会听到这样一段铃声:公平正义需要共同维护,阳光司法需要您的支持。高台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请勿违规插手和过问案件、请勿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否则将被如实记录报告、严肃问责。如需了解案件相关信息,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制定“三个规定”视频彩铃是高台县法院推动“三个规定”工作深入落实的又一项创新方式,也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高台县法院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六大内容之一,对内加强宣传教育,对“三个规定”要点进行深入学习和深度解读;对外通过精心设计的“三个规定”电话彩铃,加大对外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让每一次通话都成为公正司法的有效宣传教育,让“三个规定”融入干警日常生活,社会各界只要拨打法院干警的手机,就能听到彩铃里的温馨提示,切实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法官办案的念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之外,筑牢廉洁司法的内外防线。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六种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撰稿:政治部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向打招呼说“NO”,高台县法院“三个规定”专属彩铃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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