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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妈妈休产假期间突然被丈夫提出离婚!原因竟是……

2021-06-18 1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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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二胎休产假期间

为增加家庭收入当起了博主,

却被丈夫提出离婚,

理由竟然是王某当博主日夜颠倒,

无法照顾家庭且严重影响自己休息。

案例内容

2020年1月,王某在二孩休产假期间为增加收入,通过上传短视频成为某新媒体平台的博主。

产后五个月,王某却收到了丈夫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通知。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王某工作日夜颠倒,无法照顾家庭,且严重影响自己休息上班,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王某表示其已尽量兼顾工作与家庭,并承担了抚养两个孩子、赡养李某父母的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虽然王某的工作模式对于夫妻生活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应当积极沟通,互相体谅。且女方分娩未满一年,李某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亦无法证明双方感情严重破裂,因此驳回李某诉求,不予判决离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案例启示:

职场爸爸以及用人单位

原标题:《二胎妈妈休产假期间突然被丈夫提出离婚!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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