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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解读|强化监管:建污染企业黑名单,公布十大最差城市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崔烜 刁凡超
2015-04-16 20: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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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要求,企业方面,环保部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CFP 资料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对于“水十条”的执行部门而言,监管难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根据“水十条”要求,今后将推政府、企业、社会共治水污染的模式,并建企业黑名单,同时,今后每年将发布水环境最好、最差前十城市排名。不久前,环保部拟定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这样的思路也同样体现在“水十条”之中。

政府、企业、社会共治,建企业黑名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获悉,中国对水环境治理将采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模式。

        环保部表示,一方面政府掌握了绝大部分环境治理信息、资金及技术等资源,企业难以获得相关信息,导致发生水污染事件时,人们往往归咎于政府监管不力。另一方面事权界定不清,越位与缺位并存,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治污责任过多地由政府承担,而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需求又难以满足,导致公众不理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并产生抱怨。        

        “水十条”要求,企业方面,环保部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而对于政府的监督,“水十条”也相应作出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能力。包括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各地方政府的目标任务考核更为严格。国务院将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环保部表示,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可将部分治理事务“外包”给社会或企业;同时,也借助公众力量监督企业环境行为。        

每年发布最好、最差水环境城市排名        

        “水十条”提出,将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牵头的相关部委将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水十条”还要求,各地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环保部表示,各级地方政府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整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工作成果,明确水体水质目标。二是逐一排查各水体单元水质状况,明确达标时限、措施任务、工程项目,并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三是公开评估考核结果、达标方案、达标时限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四是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行政手段,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在具体的监管措施中,“水十条”提出,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即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水体单元,将控制单元断面水质与排污区域挂钩,做为环境监管的强硬抓手。        

        其愿景是,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等要求。        

水环境保护教育将进学校        

        水环境治理一直以来就不是政府部门的孤军奋战。        

        “水十条”要求,环保部负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另外,“水十条”还要求环保部牵头,教育部、住建部、水利部等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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