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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法院: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前身

2021-06-22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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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睛

河北省平山县城城南1公里处的平山镇王子村,曾是华北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因为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雏形”,这个小山村得以蜚声中外。

在这个村子里,1948年9月到1949年2月,革命前辈们用短短不到5个月的时间,为新中国的最后成立做好了政治、经济、民政、司法上的各种准备。华北人民法院作为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身亦在此诞生。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法院作为华北人民政府的19个机构之一,在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成立,院长为陈瑾昆。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法院由平山县王子村迁往北平(北京)。同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交接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华北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宣告成立。

1949年10月2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结束工作公告,令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及京、津两市人民政府自11月1日起改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华北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陈瑾昆正式向沈钧儒移交印信,最高人民法院于1949年11月1日启用印信,正式办公。随着《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和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相继颁行,审判机构和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司法文明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华北人民法院在短短的13个月中,办理了一批民事、刑事案件,为解放区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了条件;培养了一批司法干部,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成立做好了组织上的准备;废除了国民党的一切旧法,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追古抚今,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司法制度,以其强大的影响力,扎根于新中国的广袤沃土,推动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大步迈进。它像一抹明亮的曙光,冲破黑暗,绽放光明。

人物

陈瑾昆 (1887-1959)

陈瑾昆,1887年生,湖南常德人。1908年至1917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修纂、大理院推事、庭长、司法部参事等职。1933年曾任国民党政府司法官。1919年至1938年间,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教授。1946年去延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第一、二、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贾潜 (1903-1996)

原名贾荣卿,字光尧,出生在河南省滑县杨公店村,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冀鲁豫边区滑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冀鲁豫行署任科长、参议员。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起草人之一,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被任命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1980年2月任司法部顾问。

影像

图为华北人民法院旧址。

图为华北人民法院函件。

图为华北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图。

图为1948年,陈瑾昆就职华北人民法院院长的通知。

专访

“永远拥护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

——访平山县人民法院西柏坡法庭书记员何艳光

本报记者 刘 婧

1985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出席证、光荣册及何庆祥的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证书和奖章。

一张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体代表的合影被西柏坡法庭书记员何艳光摆在家中醒目的位置。这张1985年的老照片记录着何艳光爷爷的荣耀时刻。

“西柏坡的故事,我是从小听到大的。”何艳光说,“西柏坡精神既是传统,也是家风。”

何艳光的爷爷何庆祥,1933年出生,1954年在建屏师范学校就读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屏师范学校当初就是建在如今的西柏坡,所以我跟我爷爷都是在西柏坡入党的。”何艳光说。

何庆祥1982年到法院参加工作,一直在刑庭工作。1994年退休,退休后返聘在法院做信访接待工作,2000年正式离岗,如今已经89岁高龄。

“这张照片是我的爷爷1985年被评选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3月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邓颖超、杨尚昆、彭真、习仲勋、叶剑英等的接见时合影留念。”

除了合影的照片,表彰大会的出席证、颁发的证书、奖章、光荣册和日记本都整齐的珍藏在何艳光家中。“这是我正式入党之后,爷爷才郑重地传给我的,是我们家的传家宝。”表彰大会时发的日记本何庆祥一直舍不得用,现在依然干净如初。198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向何庆祥颁发了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爷爷喜欢写作,曾写过大大小小稿件500余篇,涉及法律方面的300余篇,曾经在《人民法院报》《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石家庄审判》等报刊刊登。”何艳光骄傲地说:“我爷爷是党的优秀战士,是我最崇拜的共产党员,他是毛泽东思想的真正践行者,他有一句经常挂在嘴边的人生格言:‘永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战士,永远跟党和毛主席走,为人民服务。’他这些都是在西柏坡入党时对党性的亲身感受和受毛泽东思想的熏陶,对党和毛主席的感情十分深厚。”

何艳光讲起爷爷的日常生活时,感慨地说:“爷爷可以说是把‘两个务必’发挥到淋漓尽致,艰苦奋斗到现在人们想象不到。”何庆祥会去菜市场捡人家不要的烂菜叶洗干净了吃,衣服就是民谣中所说的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何艳光是2001年4月在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参加的工作,2004年在西柏坡法庭任书记员至今。“一个是受西柏坡精神的熏陶,一个是受爷爷的感染,2007年我在西柏坡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党的一名战士。”何艳光的表情更加庄重起来:“在我多年的工作中,一直忠诚履行着一名党员的义务,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工作和学习。”

在西柏坡工作的18年里,何艳光一直秉承着他爷爷等革命老前辈的光荣传统。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做好案前引导工作,案后善后工作。自2002年开始至今,何艳光连续十多年被平山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被授予星级党员称号。

“我的经历与我爷爷不能相提并论,但是我将永远秉承我爷爷的人生格言‘永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战士,永远跟党和毛主席走,为人民服务’。”何艳光坚定地说。

案件

01:赵道子杀人案

该案被害人韩义泉,河北正定人,其侄女韩金姐父母双亡。为躲避战争,他带着韩金姐一路奔波来到了平山县大吾乡。韩义泉在龙堂沟道士院做道士,把侄女韩金姐许配给了附近的一家农户。

被告人赵道子,北望楼村人,幼年母亲改嫁,他被留在本村随叔叔一家生活,自幼缺乏教养,生性轻浮。后来认识了邻村的韩金姐,二人勾搭成奸,赵道子就怂恿韩金姐离婚,受到了韩义泉的阻拦。为了达到目的,赵道子联合中贾壁村赵顺瑞等三人,冒充军队抓逃兵,把韩义泉诓出,经过一番格斗,用绳子将韩义泉勒死,绑了石头投入井内。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赵道子死刑,一审判处同案犯赵顺瑞等三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到了三审,维持了赵道子死刑条款,驳回赵道子上诉,判处赵顺瑞等三人各有期徒刑五年。

点评:判决体现了死刑案件必须宣判、重证据不重口供、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判决叙述事实简明扼要,说理逐层展开,既有对定罪证据的列举及关联性的认定,又有对主犯从犯的分别论述;既有对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罪名得当的支持,又有对一审、二审判决量刑不当的纠正。判决通篇虽然没有引用法律条文,但论理透彻令人信服。

02:地窨子买卖纠纷案

上诉人李银喜是北白楼村人,他家有闲置的空宅基地,刘二垂等八户机户摊了木材石料和李银喜家合伙修建搁机地。开始打算建十处,李银喜家两处,余户八处。结果材料有剩余,就建了十二处,长出两处来。其中一处在之前卖了,钱款大部分偿还了建筑费,小部分由大家均分。还剩了一处闲着,李银喜主张是他哥哥留下来的,应归他独有,其余户要求卖出去。华北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驳回上诉,买卖行为有效,允许出卖给第三人。至于出卖所得的钱由各户协商分劈。

点评:这份判决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归纳了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来进行论述。这种判决方法,是近几年才开始在法律文书写作中被广泛运用。二是对地窨子的使用权可以允许买卖属于司法领域的一个创新,因为我们一般买卖的是所有权,而此案买卖的是使用权。作为传承,可以引申到执行领域对一些承包权和租赁权的处分。三是将有效无效作为评判合同类案件的前提。地窨子买卖在现在会被纳入到合同类纠纷,而现在我们判决首先要指明的就是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在这篇判决书中强调了机户代表买卖地窨子行为有效,也与我们当今合同类案件的评判标准一脉相通。

这份判决书开创了依照政策进行司法审判的先河,突出了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理念,体现了用发展生产促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用平实的语言传达了法律的威严。

03:闫美禄婚约纠纷案

闫美禄,平山县北贾壁人,与张新巧自幼被家里大人订了娃娃亲,还给了聘礼。张新巧长大后,反对包办婚姻,认为闫美禄比她小三岁,长得又难看,要求退婚。一审平山县司法处出具民事调处书,决定:调处退婚。闫美禄不服上诉,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北岳分院判决:第一,婚约准予解除,第二,女方张新巧酌情退还男方闫美禄边币30万元。闫美禄不服又上诉,华北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点评:这是一桩普通的解除婚约案件,历经平山县司法处、北岳分院、华北人民法院三审判决,而且经过华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可见当时华北人民法院对于普通百姓的诉求是何等重视,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贫苦大众服务的,是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华北人民法院: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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