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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有政策红利!

澎湃新闻记者 李继成
2015-04-29 20:0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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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什么是城市更新?

        简单说,就是对建成区空间的改造,不是简单的“拆”和“建”,而是做到土地复合、功能混合与文化融合。

        4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将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毅松表示,目前上海的建成区还存在城市能级不高、活力不足、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仍有较大缺口、城市慢行系统便利化程度不高、城市风貌保护不够等问题。为此,上海市规土局开展了城市更新的调研工作,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梳理总结本市若干试点工作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改善的建设活动,围绕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建设“全球城市”的目标,通过城市更新,以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资源。重点包括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活力,促进创新发展;强化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增加公共开放空间,促进市民交往;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街区建设;完善慢行系统,方便市民生活和出行;塑造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改善城市景观;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乐业等。

        城市更新工作实行区域评估、实施计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今年上海将推进城市更新的试点项目。据徐毅松介绍,已有的一些试点项目在完善地区功能、提升环境品质方面作用明显。

        比如,徐汇区西亚宾馆在由酒店转为办公楼的过程中,提供了两层共2000多平方米、对外开放的公共空间,且产权移交政府,还提供了地区紧缺的立体公共停车位。又如,静安区东斯文里的改造,除保护保留已经认定的保护建筑外,还保留原规划确定拆除的里弄建筑群(东斯文里),为鼓励该保护要求的落实,允许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区开发总量,即增加相应开发建筑面积。

        为推进城市更新,《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还提出了规划、土地方面的政策引导。

        规划政策主要包括: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国家规划土地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允许高度适度提高,紧凑建设,以高度换开放空间;以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为前提,通过适当的建筑面积奖励,强化地区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对于增加保护具有价值历史建筑的,将部分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定总量。

        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创新土地开发方式。按照存量补地价的方式,支持现物业权利人或者现物业权利人的联合体、依据规划重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沿用旧区改造出让金返还政策。目前,城市更新主要聚焦于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地区,工作难度大,需投入资金多,为鼓励区县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沿用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政策,对于城市更新中存量补地价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后返还区县专项用于城市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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