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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蓓蕾】漫画案例⑦︱冒充女子编织“温柔陷阱” 太想恋爱不料人财两失

2021-06-23 17: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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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

亲爱的青少年朋友: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你们学习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的一样东西就是法律。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对于你们来说,你们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活力。你不一定要成为精通法律的专家,但是一定要从小就培养起一种法治的观念与法律的信仰。如果你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接触和学习法律,将会使你懂得:什么底线是不能碰触、什么边界是不能逾越的。

我们国家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了用更加直观的方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案例以案说法的剖析、阐释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曾编写了图文并茂的《无锡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漫画案例读本》,发放有关学校等单位后,受到广泛好评。这次,我们又推出案例读本第二辑,今后还将不定期地编写下去。

案例是鲜活和生动的普法教材,这本读本精心挑选了发生在无锡的常见犯罪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青少年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成为了受害人;有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走上了犯罪歧途。这些青少年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这些真实的案例,以案为鉴,不断增强自我防范和警觉意识,从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做起,远离违法犯罪,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愿案例中的法官寄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起到警醒、防范和护佑作用。

—李某网络诈骗案—

微信、QQ等网络通讯软件

在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也可能成为他人实施犯罪的工具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的非接触性

隐瞒真实身份并编织谎言

以恋爱为名诈骗钱财

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间,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上冒充单身女子的身份,以自己想与被害人谈恋爱为名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购买口红、内衣等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温某某、王某某、高某某等3人的人民币计12051.40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4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人民币12051.40元,并扣押李某作案用的苹果手机1部。

判决结果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投案后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扣押的人民币12051.40元,返还相应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

罪犯李某案发时为无锡某淘宝店员工,其经常使用微信进行社交聊天,曾有微信与他人网恋受挫的经历,之后萌生了冒充女子和他人微信聊天,以恋爱为名索要钱财的犯罪意图。鉴于微信账户所展示的信息并非实名制,李某遂使用女子头像和昵称,添加相关被害人微信为好友,通过花言巧语使得对方误以为在网恋,在获得对方信任后,以购买各种礼物为由,向对方索要钱财。在对方提出见面请求时,便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最后彻底“拉黑”对方。

纵观本案,我们在谴责犯罪分子狡猾、贪婪的同时,也不免发现被害人之所以坠入“温柔陷阱”,与其未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大有关系。信息技术时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沉溺于虚幻的网络世界,把自己同社会现实隔离起来,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寄托于虚拟空间。殊不知,真正的爱是欢喜的相逢,是温暖的拥抱,而不是微信里的暧昧和手机里的撩拨。

编写单位:梁溪法院

原标题:《【法护蓓蕾】漫画案例⑦︱冒充女子编织“温柔陷阱” 太想恋爱不料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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