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禁止焚烧秸秆!燃烧的是秸秆,触碰的是法律!
提醒
焚烧秸秆危害大!
夏收时节已至,为避免发生焚烧秸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此提醒您保护生态环境,不要焚烧秸秆!
焚烧秸秆危害大,不仅会伤害土壤中的腐殖质、有机质,破坏土壤结构,不利于作物生长,而且会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甚至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秸秆焚烧的危害:
1.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2.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3.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田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4.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秸秆焚烧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下列案件警示你我!案例1:郭某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案
2018年7月10日,某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某区巡查过程中,发现郭某正在自家农田中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稻草)。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拟处罚款500元。
案例2:张某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案
2018年7月16日,接群众举报:某村有村民焚烧秸秆。某县行政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经查:7月16日11时,张某将农田内秸秆点燃进行焚烧,该田2.5亩,现场未见明火,产生大量白烟,现场有多条焚烧痕迹,最近的村民住房距焚烧现场100米。当事人张某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某县行政执法局对此依法立案。7月17日,当事人张某接受询问调查,并承认其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处罚款500元。
相关法律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倡 议焚烧秸秆百害而无一益,不仅污染环境,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在此,高崖水库库区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倡议:
1
秸秆禁烧
全区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和垃圾。
2
秸秆禁烧
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3
秸秆禁烧
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0536-6691106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属村、社区举报,我们将给与举报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4
秸秆禁烧
有秸秆的群众可以在自家田地整理后,统一运输到各村的农业垃圾暂存点进行统一存放处理,坚决杜绝随意的倾倒。

原标题:《禁止焚烧秸秆!燃烧的是秸秆,触碰的是法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