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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探索大部制改革: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

中国吉林网
2015-05-30 17:2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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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机关改革后“大部制”机构正式挂牌,原省检察院机关34个处(室、局)整合调整为9部1委,同时任命56名主任检察官。

        中国吉林网讯 5月29日讯(记者李丹)今天上午,吉林省检察院机关改革后“大部制”机构正式挂牌,原省检察院机关34个处(室、局)整合调整为9部1委,同时任命56名主任检察官。确定从6月1日起,各项检察工作将全面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业务机制试运行。

        据了解,吉林省检察改革自4月20日启动以来,一个多月时间里始终紧锣密鼓的扎实推进,先后完成了检察改革培训、员额内检察官选任、主任检察官选任等工作,实现了检察改革第一步跨越。此次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整合,实行“大部制”并挂牌运行,完成了第二步跨越,是全国检察机关对机构进行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体现了“吉林检察改革特色”。

        据悉,这次“大部制”改革,将检察机关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新的内部机构。其中,将原17个办案部门整合为5个部,即:将原反贪局3个处、反渎局3个处、职务犯罪预防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将原侦查监督部门2个处和公诉3个处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将原民事检察2个处合并为民事检察部;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成立了行政检察部;合并控告申诉检察处和监所检察处,成立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其他17个非办案部门分别整合调整为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和机关党委。整合后的办案部门不再设置二级机构,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为基本办案组织。调整后,一线办案部门力量得到优化和充实。

        与此同时,办案部门人员重新进行调整配备,遴选出的员额内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各办案部门,104名检察辅助人员也一次性配备到位。改革后的检察机构,体现了“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改革要求,解决了管理行政化、职能碎片化倾向,检察权运行由“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三级审批变为“检察长、主任检察官”两级审批。

        “这次‘大部制’改革,需要全院干警按照新机制、新规则、新模式,迅速进入新角色,进一步振奋精神、明确职责、明晰思路,及时把各项工作对接起来。”省检察院党组提出这样的要求。

        这次检察机构改革,还重新配置了业务职能,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新机构启动后,将进行人岗对应调整,把各项具体职责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好扎实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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