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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防办原主任被控受贿17起,自辩两起系“分红”

潘从武/法制日报
2015-06-05 18:4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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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资料图

        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正厅级),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项罪名,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朱信义被控贪污、受贿共计848万余元。

        64岁的朱信义原系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兼任新疆人防科学技术协会理事长,曾任新疆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阿勒泰市建设局局长。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批准逮捕。

        在公诉人指控朱信义的4项罪名中,其中贪污罪两起,涉案金额36万余元;受贿罪17起,涉案金额812.7万余元;滥用职权罪6起,涉案金额3528万余元;玩忽职守罪15起,涉案金额7539万余元。

        “我对有些指控有异议。”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朱信义对指控受贿罪中的4起有异议,他认为有两起自己并未参与,也不知情,另外两起收受的钱属于“分红”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对于指控其滥用职权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玩忽职守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39万余元,朱信义称,自己虽然是单位一把手,但在审批缓建和免建项目中,只是形式上把关、签字,具体负责把关是下面工程处队等4个部门,造成的这些损失他并不知情,是被抓后才知道的。

        据检方调查,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朱信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职工退回单位的房改房出租、出售给他人,将租金和房款中的20.7万余元公款侵吞。

        2008年至2012年,朱信义以给他人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安排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某以虚报发票的方式,从单位套取公款15.5万元据为己有。

        2005年至2013年期间,朱信义为9名下属、朋友在工作任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取9人4.9万元至197万余元不等。

        2008年至2011年,朱信义担任人防办一把手期间,在审批人防工程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对新疆6家房产公司批准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

        2005年至2013年期间,朱信义在审批新疆15家房产公司免建人防工程中,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39万余元。

        因案情复杂,涉及罪名较多,该案庭审明天将继续进行,其余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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