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党课开讲啦|红色家风故事——邓颖超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

2021-06-30 20: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百年史诗形成了一系列伟大精神,构筑起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成功密码,也是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宝贵财富。

以史为鉴,重温百年奋斗史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赓续党的精神血脉。今天,《党课开讲啦》专栏推出红色家风故事——《邓颖超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

♬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音频课

邓颖超(1904年2月4日—1992年7月11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在70余年的革命生涯中,邓颖超几乎经历了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所有重大事件。她是20世纪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从事过党的多方面工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她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深受全党全国人民的尊敬和爱戴,大家都亲切地称她为“邓大姐”。资料图片

1982年6月17日,邓颖超曾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这其中最后一点就包含着她对自己家人最严格的一条要求。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从这封信中

你感受到了什么样的家风?

邓颖超唯一的远房侄子

他的本分又是怎样炼成的?

1992年7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家规——访邓颖超同志唯一的侄子邓光弼一家》。文中说:邓颖超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中提到的远房侄子,就是邓光弼。几十年来,他一直默默地工作生活在吉林省工商银行。

邓颖超与周恩来

邓光弼1948年在吉林市参加革命,一直在银行系统工作了近40年,1982年患病,1987年离休。几十年来虽然邓颖超屡次来信问有什么困难,但邓光弼和他的全家人从未提出过任何要求。其实这个家庭也和全国其他任何普通家庭一样,十年动乱中,他们也曾在艰难困苦中跋涉过。

1969年至1979年,邓光弼先后被下放到青沟和左家“五·七”干校。6个子女中有4名当过下乡知识青年,二女儿邓九萍在当时农安县榛柴公社集体户当了8年知青,两次抽人名额都被顶掉,是全户最后抽回来的一个。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光弼一家也从未向有关部门提起什么,因为子女们牢记父亲定下的家规——到外边一律不许说是邓颖超家的亲戚。几十年来,在这个家庭中,不但儿子女儿严格遵守着这条“家规”,就连他们的所有亲属都严守着这条“家规”。

以上就是本期《党课开讲啦》

全部内容

五大主题

“百年奋斗”

“红色南粤”

“我为党旗添光彩”

“每个人都了不起”

“我为群众办实事”

带你领略党的风采

展现党的魅力

来源:广东省直机关工委 南粤女声

原标题:《党课开讲啦|红色家风故事——邓颖超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