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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阳“许霆案”判决书被点赞,律师:体现了法官的创造性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2015-06-06 17:3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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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屏。

        一封长达12000余字的惠阳“许霆案”判决书近日在网上流传。有法律界人士评论其为“伟大的判决”。

        此案因与广州利用银行取款机漏洞取款的许霆案类似而得名。

        惠阳“许霆案”被告于德水在2013年10月利用银行柜员机故障,被认为恶意存款并窃取银行资金9万多元。历经三次开庭审理后,2014年10月17日,惠阳区法院公开判决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作出这份判决书的审判长万翔,为惠阳区法院院长,他在判决书中表示,在作出判决之前,曾对与本案类似的许霆案作了详细的研究和对比。

        澎湃新闻发现,这份判决书共计12265字,全文对罪名认定与刑罚裁量进行了充分的说理,判决书最后,还注明了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有法律界人士在网络评价这是一份“伟大的判决”。

        刑诉法学者、律师毛立新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认为,这份判决书受到法律界的肯定有两点原因:其一是判刑与此前广州的许霆案相比较轻,更易被接受,许霆曾被判五年有期徒刑,而此案中于德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二,这份判决书比较与众不同,说理比较充分,还做了一些创造性的发挥,不单单引用法条,还对法理和情理做了一番阐释,体现了法官创造性的一面,“他不单单是一个判案的机器,还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法律修养和人文关怀,所以引起很多人共鸣。”

        但对惠阳区法院的判决,原公诉机关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刑过轻,提出抗诉。今年5月,惠州市检察院认为惠阳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5月5日,惠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检察院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回。至此,惠阳区人民法院2014年10月对该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已生效。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gd/gdshzszjrmfy/hzshyqrmfy/xs/201506/t20150603_8410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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