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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离任人员将受“廉政提醒”,不得充当掮客干扰办案

人民法院报
2015-06-09 09:4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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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凡是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离、退休﹙含提前退休﹚、辞职、辞退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离任前将由重庆高院纪检组、政治部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这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离任工作人员廉政提醒实施办法》中所作的规定。

        《办法》规定,廉政提醒实行登记备案制,由纪检组、政治部分别填写廉政提醒记录表留存备查。廉政提醒的内容,除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外,还要求离任工作人员严格约束言行,保守知悉的法院工作秘密;自觉遵守回避规定,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从事隐性代理,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及律师介绍案件、充当诉讼“掮客”或利用自己的原有工作关系、职务影响等幕后操纵案件、干扰执法办案;自觉遵守辞职或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严格审批的规定,未经审批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重庆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廉政提醒采取个别谈话提醒与集中谈话提醒相结合、当面谈话提醒与发送《廉政提醒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离任人员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前完成。离任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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