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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研究开拓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保树因病去世

澎湃新闻记者 赵崇强 综合报道
2015-06-22 18:2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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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中国商法研究的开拓者王保树教授因病在京去世,享年75岁。

        清华大学法学院发布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22日9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9天之前,他还参加学术研讨会。6月13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在京举行。

        关于民法典与商事立法的基本架构关系,王保树教授表示,有些商事法律规范不适宜放入民法典中,有必要单独地抽出来解决;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在民法总则的统领下制定一部单独的商事通则,制定商事通则并非另起炉灶,而应该看作是民法典编纂工作必须统筹解决的问题。

        1998年6月调入清华大学之前,王保树教授的简历是这样的:1941年6月生,祖籍河北省任丘市,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文革”期间曾被下放劳动,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法制日报》曾报道,上个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初期,我国在商事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律制度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还十分落后。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王保树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商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做了开创性的贡献。

        进入90年代,王保树在长期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著作《中国商事法》。这一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总论、商法部门法论等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1998年,王保树作为主编又推出了《经济法原理》一书。该书在系统总结与评述经济法学关于经济法本质的各种观点与学说的基础上,主张以“是否具有社会公共性”来区别某一具体法律法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进一步廓清了经济法的本质。

        他的许多著述不仅在大陆出版,还在台湾、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出版,受到广泛欢迎与赞誉,更得到了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学者的尊敬。

        此外,王保树先后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先后参与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定。

        他在接受《清华继教》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总体上对法的重视还是不够。“它们重视事后处理,但是事先预防的很少。在经营当中,主动地用法律保护自己,防范风险,还是少数。”

        2010年,在《中国改革》杂志举办的“十二位法学家谈中国法治愿景”座谈上,他曾发言表示:“法治从纸面跃入实践,任重道远。这么多年一直在搞“普法”,是否起了显著作用?对负责的官员普法,关键不是普及一般的法律条文,而是要从根本上培养法治的精神。一个最普通但最重要的道理是,公权力要受到切实的约束,私权利应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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