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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钱庄的最后时光:回溯民营传统金融机构的兴衰

澎湃新闻讯
2021-07-05 14: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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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与票号是近代中国的两大传统金融机构,其中钱庄服务于工商贸易的时间更长、范围更广,但受到的关注远不如票号。票号有完整的遗址和博物馆,如平遥古城的日升昌票号旧址;有影响广泛的小说、影视剧以之为题材,如《乔家大院》《白银帝国》《晚秋》等等,在大众心中有栩栩如生、正面积极的形象。相较之下,钱庄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要黯淡、模糊许多。上海钱庄在全国钱庄业中长期居于领袖地位,在工商贸易中举足轻重,在华资银行出现之前的作用尤其突出。然而即便在学术研究领域,至今也没有一部反映上海钱庄的系统性著作。

钱庄最早诞生于明朝末年,业务起初以经营货币兑换为主,后发展经营存、放款及汇兑等业务。上海钱庄在清朝乾隆年间已有相当规模,晚清时期随着中外贸易的勃兴而快速发展,到了民国初年,与外商银行、华资银行呈“三足鼎立”之势,是上海金融业的主导性力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临来自政府金融统制和市场环境的双重压力,上海钱庄的发展受到阻遏;而后十四年抗战、三年内战,在长达十多年的战争和严重通货膨胀的环境中艰难维系,直到上海解放。1952年底,上海各家营业钱庄全体加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结束了200余年的历史,从此在世人生活中销声匿迹。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徐乐近日出版专著《上海钱庄最后的时光》,聚焦解放初期的上海钱庄,勾勒了这一最具代表性的传统金融机构在上海的最后三年(1949年-1952年)。

张徐乐著,《上海钱庄最后的时光》,远东出版社2021年出版

为什么长期以来钱庄的研究不被重视?在近日举行的《上海钱庄最后的时光》新书发布会上,作者张徐乐援引一部权威史料集——《上海钱庄史料》中对上海钱庄的总结性评论作了说明。她指出,长期以来对钱庄单一笼统的评价,是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对象进行的评价,而忽略了个体的特殊性。在这种评价体系中,上海钱庄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即它是封建性的;它曾与帝国主义相互利用和勾结,为帝国主义服务,充当国外资本主义势力掠夺中国的帮凶,因而它是买办性的;它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被银行所取代,它又是落后的;在抗战爆发之后直到上海解放,进行多方面投机活动,又具有投机性。张徐乐表示,这种观点是当初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后的金融业人士的总结,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影响着后人对钱庄的认识,直到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才对钱庄的历史地位有比较正面的评价,如认为上海钱住对近代内外贸易、工业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事实上,上海钱庄在调剂社会经济、融通资金方面的作用,不应只看到负面的影响,也应该看到积极的一面。

上海银行博物馆内展出的钱庄相关文物

上海银行博物馆展出的试金石和对金牌。这是旧时银行、钱庄或银楼用于鉴定黄金成色的一套工具。

在《上海钱庄最后的时光》中,钱庄的命运分为三编展开,第一编将上海钱庄作为整体考察,写钱庄在政府监管之下走向规范化的道路,以及它们在金融风潮之后开始思考如何获得新的生存空间,并为之付诸努力;第二编把1949年-1952年的80家上海钱庄分成两个类别进行研究,包括56家停闭的钱庄,和24家参加公私合营的钱庄,分析它们的消失及其原因。第三编是个案研究,选取敦裕钱庄、安裕钱庄和福源钱庄作为不同类型钱庄的典型代表——它们在上海解放后作出了不同选择,而走上不同的道路。通过对具体钱庄案例的考察,进一步深入探究上海钱庄在1950年代初期的不同生存状况和最后归宿。

这些个案颇具代表性。个案之一是隐匿官僚资本的敦裕钱庄。敦裕钱庄在上海解放初期政府当局严格整顿金融秩序期间停业,因钱庄负责人违背“没收官僚资本”的法令而受到刑事处罚,连累钱庄被勒令停业清理,这是不遵守人民政府法令而丧失经营资格的典型案例。个案之二系风控失败的安裕钱庄。安裕钱庄是历史悠久类型的钱庄,倒闭于1950年私营金融业停闭风潮期间。安裕钱庄属于积极谋求生存的钱庄,但是其激进的经营作风,最终导致交换缺额而被政府当局勒令停业。个案之三为公私合营的福源钱庄。福源钱庄经历了人民政府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整过程,于1952年底加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是 80家钱庄中成功经营者的典范。该书对福源钱庄成功经营的原因进行考察,也对其主动加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的选择进行分析。张徐乐表示,钱庄成功经营的为商之道值得借鉴,对于今日民营金融业如何定位发展也有一定的启示。

上海银行博物馆内的钱庄模拟场景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景平在新书发布会上表示,以钱庄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少之又少,上海解放后的钱庄专题研究更是空白,因此本书的第一价值在于其选题的意义。“钱庄是中国近代金融机构三大势力之一,是本土最接地气、人气也最旺的传统金融机构,它和市民社会接触最广,中小工商经济的经营都与之有重要的关系。但在有关历史的书写中,几乎是银行一统天下。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到今天,放眼中国出版界,此前只有过一本关于上海钱庄的专著,即1929年出版的《上海之钱庄》,全书共三万多字。此后再也没有出现过书名中有‘上海钱庄’的著作。”他认为,上海钱庄史料数量众多,但缺乏有效、科学、细致的整理,本书从历史的故纸堆中找出乏人问津的这段特殊时段中和钱庄相关的史料,勾勒了活生生的钱业历史。他指出,本书内容分为三编,体现了三个层次:第一编是宏观视角,有全局整体;第二编是中观视角,把钱庄分为两类;第三编是微观视角,书写个案。目前金融史书写中关于银行的著作难以计数,但关于钱庄的著作屈指可数。钱业中人的甘苦与曲折值得后人思索,“不要让它的历史只有寥寥几笔,不应让这样的历史成为灰烬”。

新书发布会现场照片,从左至右:陈占宏、张徐乐、计斌、吴景平、黄沂海、冯绍霆

【新书节选】

隐匿官僚资本:敦裕钱庄的落幕(张徐乐/著)

上海解放后,中共执行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的政策,不仅接管国民党时期的政府金融机构,而且严查私营金融业中隐匿的官僚资本。上海敦裕钱庄总经理顾心逸、经理顾诚斋因为隐匿官僚资本被判处徒刑,成为上海解放后私营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中的第一例刑事案件,在金融界中颇具震慑作用,其直接后果是导致敦裕钱庄的清理结束。由此,敦裕钱庄不仅是80家钱庄中第一家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停业的钱庄,甚至也是当时200余家私营行庄公司中唯一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停业的钱庄。

敦裕钱庄成立于1941年5月,由江浙籍商人甘础良、邹樟等集股创办,庄址设于北京路清远里,1945年11月迁至九江路214号。初设时资本仅为法币50万元,属于一家中等规模的钱庄,主要经营存放汇等业务。以后几次增资,1946年1月增资为法币2000万元,6月扩增为法币1亿元。1948年9月金圆券币制改革后,依照新规定调整资本为金圆券25万元。自1946年7月始,由甘础良任童事长,顾心逸和顾诚斋分别担任总经理和经理之职,一直到上海解放。

如前所述,在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监管的制度下,除少数钱庄因投机行为被勒令停业外,大多数钱庄都能遵守政府法令,服从金融处的监管。然而,1950年1月14日,《新闻日报》在头版醒目处刊登了题名为“敦裕钱庄、大业公司隐匿官僚资本案判决:没收孔匪两起财产,豪门走狗顾心逸兄弟蓄意与人民为敌,各处徒刑三年分别科罚金6亿4亿元”的文章,内容如下:

本市九江路214号敦裕钱庄,前总经理顾心逸、经理顾诚斋,隐匿战犯孔祥熙、孔令侃巨额官僚资本一案,经本市人民法院两月余之侦讯调查,业告审结,于昨中午12时在第一法庭宣示判决。顾心逸、顾诚斋隐匿官僚资本各处徒刑三年,并分别并科罚金人民币6亿元与4亿元,如不能完纳,以人民币10万元折抵一日易服劳役。经其隐匿战犯孔祥熙、孔令侃财产:敦裕钱庄资产属于官僚资本部分计74.02%,大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财产,没收。审判长宣读判决文后,两被告即予还押。

同日,《新闻日报》第三版还几乎用整个版面刊登了此案的宣判书,此前对任何违法金融机构的报道都没有如此大的力度,因而在当时金融业中引起巨大震动。

溯上海解放以后,新政府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投机违法行为,诸如私营行庄公司增资现金向外拆借或套用业务资金、暗账未依限呈报或呈报不实、黑市买卖金钞、收取暗息、账外巨额拆放等行径都受到惩处,数十家行庄受到警告、罚金、撤换负责人、停止票据交换以至勒令停业的处罚,而如对敦裕钱庄负责人的刑事判决尚属首次。因为敦裕钱庄总经理顾心逸、经理顾诚斋隐匿官僚资本的做法,是人民政府决不容许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接管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是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确定的政策。为彻底推翻国民党统治,解放全中国,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即“约法八章”,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于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据此规定,上海解放后第二天即5月28日,上海市军管会便发布命令,对所有官僚资本进行彻查。因了解到敦裕钱庄有官僚资本嫌疑,所以同日即向敦裕钱庄发出公函:“查敦裕钱庄资本官私股份不清,本会为保障人民合法产权起见,特派徐里程为本会驻该企业军管特派员,代表本会实施监督与保护,仰该企业所有人员各安职守,照常生产营业,该企业负责人员应即将全部财产情况,据实造册呈报,倘有转移隐匿等情,呈报人应依法负完全责任,仰即切实遵照为要。”金融处以徐里程为特派员,赴敦裕钱庄实施监管。

两天后即5月30日,敦裕钱庄又接到上海市钱业公会转达的军管会金融处第一号训令,要求呈报钱庄的股东户名、董监姓名及高级职员姓名,并填写截至5月29日止所有存款户名及余额表、放款户名及抵押品种类和数量表、代收款项户名及余额表、应解汇款及汇出汇款户名及余额表、仓库存货种类数量及货主名册、保险箱租户名册、露封保管人户名及其寄存物品种类和数量表、委托经租之房地产业主姓名及房地产所在地表等。并指示上列各处户名应分为三类填报:(1)属于国民党政军特务机关、四大家族及其以各种化名出现者;(2)属于国民党政军特务机关重要人物,若与甲项有关但一时不能判明确属于甲项以及其他可疑者;(3)不属于以上两项者。同时强调“各行庄信托公司须明确保证不得假报、少报、漏报及故意将甲乙两项财产列人丙项,企图蒙蔽,并须具结。倘以后发现有以上情事致使官僚资本逃避者,按情节轻重依法论处,并负赔偿责任。”上述各项报告限二日内填送到本会金融处以凭核办,不得延缓。在未经本处批复前不得将上述财产擅自发还或移动,违者由各行庄信托公司负完全责任。”应该说金融处的要求是明确而严厉的,任何机构不得隐匿、移动官僚资本,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顾心逸时任敦裕钱庄总经理,在接到钱业公会的通知后,第二天便向金融处呈报所需全部表格,包括股东名册、董监名单、高级职员名单甲种活期存款户明细表、乙种活期存款户明细表、定期存款户明细表、活存透支户明细表各一份,同时代表敦裕钱庄填写了具结书,内称“以上各种表册内容如有故意蒙蔽伪国民党政军特务机关及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致使其资财逃避,愿受法律处分,并负赔偿责任。特具切结为上。”

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要求所有行庄必须重新增资注册,规定上海市钱庄资本额为人民币6000万-12000万元,其现金部分不得少于最低资本额即6000万元,允许以房地产及其他经认可之财产抵充,但不得超过总资本额50%,并规定凡已开业之行庄须于9月20日前补足资本,经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登记,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因敦裕钱庄在上海解放时资本为金圆券25万元,折合人民币后仅2元5角,已属微不足道。为此,敦裕钱庄召开董监联席会议,讨论补足资本办法。最后决定照(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增加资本为8500万-10000万元,原有房地产等估价后并入总资本额内。关于现金部分,先由各股东认缴,若有不足之数,再由董监设法筹足。这次会议的另外一项重要议案是讨论顾心逸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顾心逸在8月21日向董事会呈递辞职书,称“近以贱体失调,不时抱病”,“值兹庄务演进,日趋繁重之际,病体实感难以支持。”要求辞去职务,以便疗养身体。鉴于其辞意恳切,经董监会决议,“暂准辞职,惟在依法补足资本期间仍请继续负责。”对于董监会议的决定,顾心逸没有再推辞。

随后,敦裕钱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号召股东蹦跃认购,在9月15日前认缴完毕。9月18日,再次召开股东临时会,宣告增补资本已顺利完成,总资本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分作20万股,每股500元。其中,原资本金圆券25万元,折合人民币2.5元,连同原有房地产依法重估升值内划出24999997.50元,合2500万元;另外7500万元则为各新旧股东认缴。会议重修章程,并选出新的董事监察人。紧接着举行了董监联席会议,公推李思浩为新任董事长,没有聘任总经理,但顾心逸仍在5名常务董事名单中,董事顾成斋仍继任经理。

9月19日即华东区规定的增资期限前一天,敦裕钱庄缮具验资报告表一份,连同增资现金资本7500万元送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验资凭证;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呈缴新订立的钱庄章程、组织系统、业务范围及营业计划、新股东名册、新董监事及经理人姓名籍贯简历、申请登记前之营业实况、上期决算损益情况、验资报告表、财产增值表、营业执照影本、印花税款等规定各文本,申请重新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敦裕钱庄的拟增资本达到10000万元,在当时属于具有较强实力的钱庄,不过在接下来查验资金的过程中,敦裕钱庄的问题彻底暴露。自上海解放之日始,敦裕钱庄便一直处于金融处派员监管之中,然而敦裕钱庄整个筹划增资的过程,包括呈缴增资现金和所需的一切文本资料,始终未依法请示金融处核准后办理,这已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更严重的是,在后期审查时,根据敦裕钱庄会计主任钱厚培等的坦白,敦裕钱庄的增资来源是以变卖暗账资产所得,而暗账资产系属隐藏的“官僚资本”。各家钱庄以暗账作为增资来源,在当时是普遍现象,而且人民银行方面也承诺1949年8月31日之前的暗账既往不答,问题是敦裕钱庄的暗账属于“官僚资本”。在上海解放之际,金融处已接到敦裕钱庄藏匿有“官僚资本”的密报,因此当即派员对其实施监督,但是总经理顾心逸代表敦裕钱庄竟于5月31日呈交不实的具结书;不仅不依法缴出官僚资本,反而作为增资之来源,严重违背了人民政府的法令。

其后,金融处工作人员多次与顾心逸、顾诚斋谈话,但二人顽固成性,始终执迷不悟,拒绝坦白,以至于金融处监督敦裕钱庄五个多月,而不能对隐匿的官僚资本进行接管。鉴于此种情况,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以涉嫌隐置“官僚资本”罪,将顾心逸、顾诚斋收押。

经上海市人民法院两月余的侦讯调查,弄清了事实真相。顾心逸,江苏籍人,曾在前中央银行总行、财政部、中央信托局任职,后担任同孚商业储蓄银行经理。顾诚斋为其胞弟,一直从事商业活动,两人同时进入敦裕钱庄。1946年6月底上海金融业发生风潮,敦裕钱庄于7月5日缺单达2亿元法币,情势极为险恶,顾心逸受人之托于当晚紧急向孔令侃求助,孔令侃即以金条百根弥补,才轧齐头寸,使其渡过难关。事后一部分董事辞职,于是召开会议改选董事会,除原董事甘础良、邹樟、邹定荪、杨文明四人留任外,新增顾心逸、顾诚斋、沈文浩等五人为董事,并聘任顾心逸为敦裕钱庄总经理,顾诚斋为经理。由此,二人进入敦裕钱庄并充任要职,实际上充当了孔祥熙、孔令侃父子的代理人,以后通过蚕食的方法,使官僚资本占到总资本的74.02%。另外,大业地产公司完全是孔系投资,由顾心逸、顾诚斋二人出面经营的企业。上海解放后,军管会多次收到密报,告发上项两大财产是孔系投资,顾心逸、顾诚清二人实为代理人,经金融处、房地产管理处调查属实。金融处于上海解放时即派员监督敦裕钱庄,以免有官僚资本逃避的事情发生。但在监督的五个月中,二人不服政府的多次教育,始终不能主动交代。自11月8日移送人民法院审讯期间,“又狡默万状,蓄意违反人民利益,采取与人民为敌的态度。”上海市人民法院经过广泛调查,数度审讯,并经敦裕钱庄员工协助,获得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于1950年1月13日中午12时在上海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布判决:顾心逸、顾诚斋不服教育,抗拒坦白,若不严加惩处,“不足以改造成为新人和教育社会”,又鉴于其犯罪性质,“系为隐匿官僚资本,不同于普通刑事”,因而对二人各处徒刑三年,并分别科罚金人民币6亿元与4亿元;如不能完纳,可以人民币10万元折抵一日易服劳役;其隐匿战犯孔祥熙、孔令侃之财产全部没收,包括:(1)敦裕钱庄资产属于官僚资本部分,总计74.02%。(2)大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包括四川中路36号迦陵大楼10楼全层,长乐路杜美新村5号、6号四层楼洋房两幢(连地皮),梵皇渡路太平里全里27间平房(连地皮),以及汽车、股票等。(3)顾心逸、顾诚斋财产部分,包括林森中路、长乐路同孚路等多处房产(连地皮)及其屋内全部家具器物、汽车等。判决书宣布后,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及房地产管理处立即分别派员,分赴上述各处清点扣押“官僚资本”。顾氏兄弟隐匿官僚资本的罪行一时被街谈巷议,更在金融同业中引起震动,其直接后果是导致敦裕钱庄不得不宣布停业清理。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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