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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解读

2021-07-09 21: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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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HGFR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收录于话题#海南自贸港2#政策解读2

一、概述

2020年6月-2021年6月,从国家层面到海南省层面出台的、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海南省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约106条,政策覆盖的领域包括旅游服务业、清洁能源产业、教育产业、农业、中医药产业、海洋产业以及金融领域。总体来看,已初步搭建起海南自贸港发展的全方位制度体系。从政策的结构来看,国家层面政策较多,且多以指导政策为主,多为框架性的、方向性的政策意见,海南省层面政策较少,在跟进落实国家层面政策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后续可能会密集出台大量政策,加快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落实落地。

为便于概览海南省自贸港政策的比较优势,综合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典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及国内其他一般地区对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行了对比,旅游业、基金与投资业和银行保险业及教育业政策优势最明显。

表1 海南自贸港支持比较优势

(上述不同产业方向的评星仅代表自贸港政策研究中心的观点)

二、宏观政策

自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经济特区三十周年讲话中首次提出海南自贸港建设规划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做出指示,用词从“逐步探索”、调整为“加快探索建设”、“加快推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指明了方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一批具有骨干支撑作用的政策文件先后落地实施。其中,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文简称《自贸港法》),作用最为显著。依托这两项政策文件,以及配套实施的各项政策,初步建立起了海南自贸港发展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2020年6月1日实施的《总体方案》,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的总纲,明确了海南“三区一中心”的重要定位,在政策层面以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重点,以生产要素跨境自由便捷流动与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税收制度等安排为保障。特别是五大特色举措,即零关税、负面清单、金融创新、低税率、以及重点发展三大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清晰准确的锚定了海南自贸港的发展路径和方式。

围绕《总体方案》,各方面的支撑政策先后出台。在贸易投资政策方面,建立以“零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货物贸易制度,先后出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28条、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22条、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为27条。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33条等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自贸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在要素支撑政策方面,拓展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范围及渠道,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印发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和认定办法,发布境外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开放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38项,单项认可境外职业资格219项。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在9个重点园区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发展“3+1+1”的产业体系,除了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外,重点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高端制造业。

2021年6月10日公布施行的《自贸港法》,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国际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商业环境。从结构来看,《自贸港法》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内容放在了第二、三章,高度重视其作用;将“运输自由便利、人员流动执业自由、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内容安排在第六章,强调航运产业、临空经济、数字经济,以及数据、人才、物流对海南整体产业布局的服务保障功能;将“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相关内容安排在第七章,发挥金融对产业统筹布局的重要作用,为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有海南特色的产业注入强劲动能。

三、产业类政策

本次政策解读主要根据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导向,以及近期出台的各行业支持政策情况,重点对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基金与投资业、银行和保险业、教育产业、农业、中医药产业以及海洋产业的发展引导政策进行分析。

(一)旅游业

旅游业是海南三大支柱产业,目前,已出台一系列的产业支持、货物零关税、离岛免税购物的政策体系。

一是将旅游业明确列入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政策产业目录(2020年版)》(下文简称《目录》),已明确将旅游业列入其中。同时,海南将加快推进海口国际免税城等项目建设,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医疗+旅游”,吸引国内外有医疗需求的游客就医、康养。以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等节庆赛事活动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旅游”。

二是离岛免税购物和货物零关税等政策助力旅游业的发展。通过进一步增加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力度,提高免税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免税商品类别现在已经扩大到45种。

三是服务贸易“零关税”提高企业在海南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吸引力。对交通工具以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政策,采用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清单内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以及游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是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在海南自贸港开设旅游业企业。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可以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五是允许外商投资在海南设立营业性的演出经纪机构。全面提高海南自贸港旅游国际化水平和旅游演出服务能力。

通过海南自贸港与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为案例)和一般地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旅游业是海南省的重点发展产业,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大,未来引入国外旅游设备、旅游文化资源等方面均有零关税优惠,当地的自然资源独特,因此发展旅游业的环境较佳,评为5星。

表 2 旅游业政策对比

(二)基金与投资业

海南具有发展跨境基金与跨境投资的良好条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6+1+4”内容中,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尤为重要部分,提出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人民银行、海南省地方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一是QFLP实现了内外资无差别投资待遇。根据海南QFLP政策,境外资金可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业务模式可以有多种,包括:“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等。比较各省QFLP政策,海南目前是开放度最高的。与其他八省市QFLP政策相比,海南QFLP政策有五大亮点: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最低;投向广,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大。具体如下:

在业务模式方面,支持“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且对内资、外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目前只有深圳、青岛、苏州的政策支持多种业务模式,但并未实现内外资无差别待遇。在注册资本与股东方面,其他省市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额、出资人有特殊规定,海南无额外要求。在基金出资要求方面,其他省市均对基金认缴出资有特殊规定,海南无额外要求。在基金投资方面,深圳青岛苏州虽然支持“外资管内资”模式,但需要满足资产规模(包括自有资产和管理资产)、合格投资者(门槛高于基协标准)等方面的额外条件,其他省市均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设立了高于基协标准的门槛,海外无额外要求。在投资范围方面,部分省市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有特殊规定,海南主要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在优惠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海南QFLP企业以及该等企业的高管人员及员工可依法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才奖励(含人才落户、购车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等优惠政策。落户在重点产业园区的海南QFLP企业,还可进一步享受重点产业园区落地的地方优惠政策。

二是QDLP具有开放度高、门槛低、投向广的特点。QDLP 制度始于2013年,先后有上海、深圳(称为 QDIE)、天津、青岛、北京、海南、江苏等地出台了相关政策。试点地区主要差异在于管理企业门槛、合格投资者要求、基金投向、额度管理等方面。海南QDLP政策有四个亮点:基金管理企业设立“门槛低”,试点基金境外“投向广”、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对外投资余额管理“更灵活”。

从各地区政策差异来看,在基金管理企业方面,上海、天津、青岛只接受外资基金管理机构(境外实体需要持有基金管理牌照,且有良好投资业绩),不接受纯内资管理机构;海南内外资管理机构均可。在股东出资要求方面,上海、天津为200万美元,海南为500万人民币,且出资缴纳期限为2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在基金规模方面,北京要求1亿元以上,上海合伙制基金要求1亿元,海南最低要求3000万元。在合格投资者标准方面,天津为1000万,上海要求单个合伙人认缴出资不低于500万,深圳为200万,海南为100万,要求最低。在投资范围方面,较早的试点多投向二级市场,海南投资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所有一、二级市场、场内场外投资标的,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在额度使用方面,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额度。

综合对比来看,海南自贸港在基金与投资业领域的政策优势比较显著,业务模式多元化,监管宽松,无注册资本要求,基金规模及无合格投资者要求(见表3和表4)。因此,基金与投资业政策比较优势评为5星。

表 3 QFLP(一般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比较

表 4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政策对比

(三)银行和保险业

2021年3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是当前指导海南银行业保险业的主要政策支持文件。总体来看,此份文件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

一是在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二是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并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三是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可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

四是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支持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从总体来看,上海、广州、海南三地,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自贸区、自贸港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宏观环境差异。从时间上来看,上海、广州、海南相关政策出台时间分别为2013、2015、2021年。在这三个时点,国际、国内的发展格局和发展环境均有明显的变化,负利率全球化趋势越发明显,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持续上升,新冠肺炎疫情未能完全控制等等,世界经济以及中国经济总体情况以及发展趋势,都对政策的导向带来了明显的影响。

二是区域导向差异。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广州的政策导向偏向于加强在粤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以更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而上海、海南的政策更注重于面向全球地区。

三是业务导向差异。上海、广州的政策在业务层面,更注重提高资金便利化方面,在贸易结算、汇兑等相关方面出台大量细化的支持政策条款,以更好支撑服务对上海、广州作为全球或者区域性港口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而海南的政策更强调发展系统的金融体系,打造连接境内外市场的桥梁和枢纽,金融领域从服务支撑层面提高到发展支柱层面。

四是市场建设差异。从三地金融市场发展来看,海南自身发展短板明显,因此,为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需求,海南的政策更注重建设、引入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业务,以快速提高本地金融市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善机构布局、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服务质效。

总体来看,海南的政策由于出台时间较晚,具有较强的后发优势。同时,我国经济实力持续提升,也为海南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宏观环境。另外,海南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的多项举措,对于金融机构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政策红利。更为重要的是,海南作为联通境内境外的桥梁,金融所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服务、而在于价值创造,这样有利的发展导向,是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见表5)。综合来看,海南的政策可以评定为5星。

表 5 银行和保险业政策对比

(四)高新技术产业(清洁能源)

高新技术产业是海南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依托最近发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海南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特别是在清洁能源方面,海南省具有核能、风能等方面有利条件,对于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具有较强的禀赋优势。

综合各项政策来看,海南已经明确提出,在清洁能源产业方面,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制造业发展。持续推动昌江核电二期、小型堆示范工程、大唐万宁气电等项目建设,依托昌江核电基地,推进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培育核电产业集群。推进核电直接关联产业项目、核电备品备件国产化科研创新中心项目、清洁能源储能项目、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及核电其他关联产业项目等建设。以炼化和化工企业副产氢净化提纯制氢为启动资源,构建氢能产业体系。探索构建“制氢-运输-用氢”示范产业链,推进海水制氢产业发展。

此外,《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也提出,要稳步推进海上风能资源利用,鼓励发展远海风电。在东方西部、文昌东北部、乐东西部、儋州西北部、临高西北部50米以浅海域优选5处海上风电开发示范项目场址,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2025年实现投产规模约120万千瓦。同时,推进波浪能工程化应用,重点建设一批发电示范项目,选取波功率密度较大、水深适宜、离岸较近的海域建设海南省本岛波浪能电站示范工程,开展适用于南海海域的温差能发电装置研发,制定阵列化排布方案,并引入生产制造企业。

总体来看,海南自贸港的高新技术领域以清洁能源为关注重点来看,主要在引进国外技术开展研发,并实行在国际和国内放大应用(见下表6),综合评定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领域为3星。

表 6 高技术产业政策对比

产业领域

海南自贸港

上海自贸区

一般地区

高新技术产业

海南十四五规划指出,海南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和现代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南繁、深海和航天三大未来产业;

优化升级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三大优势产业。能源规划中提出到2030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要达到85%左右;海南到2030年不再销售传统的燃油汽车,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将海南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就是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产,拓宽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支持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鼓励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坚持节能优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

鼓励自贸试验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

探索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到 2025 年,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达标率达 100%,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

(五)教育产业

自海南省自贸港建设方案出台后,教育部和海南省就加快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出台了三份指导意见。重点是深化教育改革、与国际接轨、重大项目直接部省会商解决。鼓励和支持方向如下。一是职业教育大有可为(鼓励)。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可衔接贯通培养。二是支持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根据我们的产业方向与教育结合设立公司三是境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海南办学。外籍人士可担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四是鼓励高校的科研成果在海南进行转化。五是和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六是支持建设国际化特色的基础教育学校。

从下表7对比中不难看出,之前通过政策性文件的方式对于教育行业的特殊开放措施,在海南自贸港《负面清单》中予以确认,即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在海南独立办学,综合评价为5星。

表 7 教育产业政策对比

海南自贸港

自贸区

一般地区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除外),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六)农业

根据海南发展的总体规划,目前,海南除了推动本地农业提质升级外,也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方面开始布局。此外,大力发展种业生态体系也是海南农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一是以热带水果和冬季瓜菜、“三棵树”、渔业转型为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橡胶树扩槟榔树和椰子树、深海网箱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途径,打造特色拳头产品,促进海南农业提质升级。二是持续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三亚市崖州区和儋州市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万宁市槟榔产业园、定安塔岭工业园、澄迈老城开发区食品加工园等项目建设,健全农业产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适配加工业。三是以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为抓手,借鉴CRO研发模式推动南繁科技城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到2023年初步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和我国种业贸易中心。

2021年4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实施意见》”),在创新医药卫生领域市场准入方式方面,文件提到了七点: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在放宽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方式方面,文件关于农业提到了两点: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简化审批促进种业发展;优化准入环境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

2021年4月21日,商务部《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试点方案》”)其中,对于健康医疗服务领域《试点方案》提出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及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对于农业领域《试点方案》没有涉及。

2020年12月3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负面清单》”)我们将适用于不同地区的《负面清单》中有关农业的内容进行了对比(见表8),综合评价海南农业政策评定为4星。

表 8 农业政策对比

(七)中医药产业

凭借优越的自然资源,海南在可开展南药、芳香药、黎药、海洋药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具有较强的先天优势。2020年11月出台的《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海南发展中医药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

一是在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方面,提出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省内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吸引国内外中药生产龙头企业、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海南。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三亚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二是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方面,鼓励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园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支持建设演丰沉香健康产业园等本土中医药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园。鼓励省内公立医院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养保健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康养度假村。鼓励景区、酒店等引进中医专业人员开办面向游客的中医康养服务项目。鼓励旅行社与各类中医医疗、康养机构合作,将中医药与观光、休闲、度假类产品结合,在国内外市场推广。

三是在发展中药材产品方面,鼓励国内中药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在白沙、琼中、五指山、屯昌等市县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到2022年,初步形成一批种植规模大、产业链长、技术支撑强的中药大品种,树立海南热带中药品牌。

通过对比海南自贸港与自贸区及一般地区针对中医药产业政策的比较来看(见表9),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势不明显,更多的体现为自身区位的自然条件优势,海南自贸港政策综合对比优势评价为3星。

表 9 中医药产业政策对比

(八)海洋产业

目前,海南海洋产业发展的政策依据主要为《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总体来看,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导向、海南独特的地理位置、海南自贸港建设、“三区一中心”定位等方面,都为海南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根据该规划,到202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要超过3000亿元,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0%左右。

一是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在海口、澄迈和文昌等南部地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在三亚、陵水和乐东等北部地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教育创新中心、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洋旅游示范区。在儋州、临高、昌江、东方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临海临港工业集聚区、绿色循环石化基地、清洁能源基地、低碳制造业示范区。

二是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外海捕捞,支持发展生态型、高产值深远海装备养殖,推动传统海水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生态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深远海生态牧场建设,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优化全省渔港布局,推进渔港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渔港15座。打造六大渔港经济区,延伸渔业产业链条。稳步依托东方临港产业园,优化石化产品结构,提高原油加工深度,优化燃料产品配置方案,实现化工产品转化最大化。以临高金牌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重点,稳步发展船舶维修与制造业。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航运交易所,重点发展航运金融等高附加值业务。推进邮轮旅游试验区建设,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完善三亚邮轮母港和邮轮码头的商业服务配套,建设岸上配送中心。

三是全面推进渔业向深远海发展。推进深远海油气资源开发,吸引民营企业和国际油气公司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加强深海探测、深海科研和深海装备研发制造,打造深远海邮轮游艇旅游精品。结合自由贸易港政策创新优势,加快推动国际航运物流、海洋金融、海洋科技服务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培育具有海南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链。

四是推进海洋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调整海洋产业能耗结构,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绿色航运、绿色物流和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发展沿海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市场。积极扶持石化、浆纸下游产业项目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进入园区发展,增加主导产业关联度,构建石化和海产品加工两大产业循环生态产业链和废物代谢链。持续推动海口蓝碳试点工作,将海口市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蓝碳示范区。建设蓝碳交易示范基地,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推进与国际碳汇交易市场的对接,打造面向东南亚国家和印太小岛屿国家的碳交易服务平台。

由下表10对比不难看出,总体上国家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愈加重视。海南与其他主要沿海省份在海洋经济政策规划上也呈现出各自的特色。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在对外合作方面有着更加具体细致的规划,这跟海南自贸港作为“双循环”枢纽的特殊地位是分不开的,综合评定海洋产业对比评定为4星。

表 10 海洋产业政策对比

四、支持类政策

(一)提高贸易准入方面支持力度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自贸港外资准入(2020)》),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并提高部分条目开放力度。与国内自贸试验区相比,《自贸港外资准入(2020)》在以下方面的政策优势突出。

一是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二是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提前实施 “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二)完善扩大产业发展支持范围

2021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政策产业目录(2020年版)》,采用“国家现有目录+地区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在国家现有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14个大类行业、143个细分行业,基本涵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既实现产业条目多、涵盖范围广,又重点突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

(三)加强自贸港建设行动顶层设计

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制度。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亿元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印发《实施智慧海南的总体方案》《海南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将海南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制度,先后出台“一负两正”三张清单,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自用生产设备三项“零关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的模式进行生产加工和服务贸易过程中消耗的清单内原辅料,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且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增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政策清单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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