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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烟草企业虚假宣传获赔万元,系全国首例
近日,有律师披露了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烟草企业虚假宣传获赔的案例。
该案于2015年4月29日在深圳中院开庭,由消费者田峰(化名)状告广东五叶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五叶神),经调解五叶神支付田峰9935元人民币,二审诉讼费亦由五叶神承担。
田峰的代理律师徐德军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案是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烟草企业虚假宣传获得赔偿的案例,“虽然并不是法院的判决,但有示范意义”。
2015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实施,新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
澎湃新闻注意到,五叶神已将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撤下。该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拒绝对该案置评,“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3年3月22日,田峰在北京联健家美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五叶神”卷烟一条,支付购烟款120元,并开具了发票。据她说,购买这款香烟是受到该品牌香烟在网站挂出的“五叶神属于中国低危害卷烟,获得中国毒理学会授权认证”的影响。
田峰称,五叶神网站上还宣传“五叶神经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预防医学会等机构的权威检测:可以预防和缓解吸烟引起的呼吸道损伤,作用明显;明显地减小吸烟所致的咳嗽、气喘、淤痰等反应,并对血液流变性有明显改善作用。”
田峰认为五叶神属于误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于2013年底诉向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五叶神退还购烟款120元并赔偿500元;五叶神赔偿田峰交通费、误工费、邮寄费、通信费等共9315元;五叶神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可了中国毒理学会于2002年确实向神农烟科公司出具授权书,驳回了田峰的诉讼请求。
田峰不服,选择继续上诉。2015年1月15日,中国毒理学会发表声明称,该学会当前未授权任何卷烟企业、烟草公司或营销商使用“中国毒理学会”的名称,也未签署有效授权或合作协议。随后案件迎来转机。
2015年4月29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徐德军告诉澎湃新闻,在二审调解过程中,田峰表示自己上诉的目的已经达到,故接受了调解结果。
最终,五叶神支付田峰9935元,一、二审诉讼费亦由被告承担。徐德军说,五叶神并不承认9935元为烟草公司对田峰的赔偿,只是作为案件终结的条件向被告支付款项,“可能担心外界认为他们败诉”。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新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徐德军告诉澎湃新闻,在这样的背景下,该案的最终结果虽然不是原告胜诉,但毕竟烟草公司为虚假宣传付出了代价,这可能让其他烟草公司在日后的经营活动中更为谨慎。
事实上,在一审期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就对五叶神网络广告问题进行了处罚,停止通过网络发布香烟广告、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处以违法所得二倍即30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民间对烟草企业广告宣传的关注日渐增多,类似的公益诉讼亦不少见。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这些案件多以消费者败诉告终,有的案件仍在漫长的诉讼中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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