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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搜法第50期 |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是字号还是经营者?

2021-07-12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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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

其“当家人”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那么当“个体户”对外经营产生纠纷时

应当以登记的字号还是

经营者个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呢?

南方卫视城事特搜“搜法”栏目

邀请我院邵巧玲法官

来谈谈在法律上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

搜法回顾

*点击视频查看法官说法

法官释法

Q

A

主持人

肖嘉晋

法官

邵巧玲

主持人

很多街坊分不清楚,在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当中,应该告商铺字号还是告经营者个人?邵法官,您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在个体工商户案件中,我们确实遇到了很多这样的问题:很多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来提起诉讼。

邵法官字号:“阿秀小食店” 经营者:阿秀主持人

法院一般如何处理以这种方式提起的诉讼呢?

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将以驳回起诉处理。

邵法官主持人

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条文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邵法官主持人

同理,大家以后如果要对个体工商户提起诉讼的话,也要记得它的主体应该是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字号,而不是它的经营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小越有话说

作为众多市场交易参与者之一的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商铺门店作为主要经营方式,在削减就业压力和提供民生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交易就有风险,在个体工商户诉讼案件中,向法院起诉时,如果诉讼主体不适格,将面临被裁定驳回起诉的败诉风险,或者在法院释法后撤诉再重新起诉。上述做法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导致了当事人主张正当权利的延误。因此,通过今天的“搜法”,我们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参与诉讼的主体应为“字号”,而非经营者个人,你们学会了吗?

这是越秀法院的第 1229期推送

<2021>第299期

原标题:《小越搜法第50期 |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是字号还是经营者?》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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