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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烟花爆炸事故致5死1伤,调查报告建议处分十干部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07-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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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对浙江永康市2月19日(年初一)发生的造成5死1伤的烟花爆竹爆炸燃烧较大事故,浙江省安监局官网“浙江安全生产网”日前发布《调查报告》,认定这是由店主陈文雄违法燃放和处置失当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建议对包括永康市副市长、市安监局局长等10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发生在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调查报告》称,事发前,派溪吕村村民吕某带侄儿吕某某(8岁),张某某带儿子李某某(8岁)、女儿李某某(6岁)到文雄副食经营部的烟花店购买烟花爆竹。为招揽顾客,店主陈文雄拿出一个“银色喷泉”,让吕某某到店外试放。看回到店内的吕某某不满意,又拿出一个“大地花开”,在柜台内用打火机点燃后扔向店外。

烟花落地后快速旋转,火花四溅,将店外堆放的一个烟花引燃,向上发射的烟花内筒因钢棚阻挡反弹回来,产生爆炸并引燃更多烟花。此时,有部分烟花内筒射入店内爆炸,引燃店内存放的烟花。

在没有检查店内是否还有人的情况下(当时店内除陈文雄夫妻外还有4人),陈文雄慌乱中将两扇卷帘门拉下。因店内已产生浓烟,他抓住妻子胡晓青,通过侧门逃到店外。随后,忙着想把堆在通道的烟花爆竹移到安全的地方,但火势很快扩大并失控。

之后,店外一辆轿车和北侧两间副食品店(包括店外堆放的约200箱食用油)也起火燃烧。16时18分许,副食品店的陈子红不顾劝阻,冲进火势失控的店内取货款,被困店内。

15时55分2秒,永康市110指挥中心接警,公安、安监、消防、应急办等部门派人赶赴现场,火灾16时40分被基本扑灭。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3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浙江省政府发函,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经省政府批准,浙江成立省政府永康市象珠镇零售点烟花爆竹“2·1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报告》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文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违法燃放烟花,引燃违规堆放店外的烟花爆竹,进而导致店内烟花爆竹爆炸燃烧。造成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陈文雄在事故初起时处置不当,在没有查看店内有无人员并引导撤离的情况下盲目将卷帘门拉下,并只顾自己和妻子逃离,限制了店内人员逃生,并堵塞了救援通道;安全员胡晓青对该店的出店经营、超量存放等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制止,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核实和查找店内人员,只顾搬运店外的烟花爆竹;店内存放超量烟花爆竹等。

在间接原因分析中,《调查报告》指出:

象珠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监管存在严重疏漏。全镇有企业846家、经营户3000余家,但仅2名兼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春节前的烟花爆竹大检查没有全覆盖,安全检查走过场。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象珠唐先花街执法大队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违规出店经营制止不力,检查中发现文雄副食经营部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但未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不力,对象珠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够。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存在漏洞,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突击检查未覆盖辖区内所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对文雄副食经营部获取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未动态跟踪,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其擅自降低安全经营条件的行为。

永康市政府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到位,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经营的工作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对基层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够。

据了解,事故当天,陈文雄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批捕。胡晓青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4月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调查报告》建议对永康市副市长吕群勇诫勉谈话,给予市安监局局长吕福有、象珠镇镇长杨献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其他7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永康市政府向金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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