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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大鲵保护区现违法工程,或因“农业环保部门没协调好”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实习生 沈菲 张艺璇
2015-07-31 19: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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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大鲵保护区内存在多项环境违法工程,均未按要求开展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农业部要求湖南省进行清查整治,并将联合环保部专项检查。
7月24日,农业部官网通报称,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大鲵保护区”)内存在多项环境违法工程,均未按要求开展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农业部要求湖南省进行清查整治,并将联合环保部专项检查。大鲵是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公开报道显示,农业部点名该保护区的六项环境违法工程中,至少三项已经开工。根据申报中的保护区调整方案,保护区的总面积不变,但保护区缓冲区面积将减少一半以上,实验区面积相应扩大。

31日,湖南省环保厅环评处周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据他了解,农业部点名的六项工程中,该厅已经批复了其中三个工程的环评,另外三个工程的环评还没有批,“暂时也不准备受理了”。

大鲵保护区管理人员透露,这些工程未做“专题评价”但环保部门却通过了其环评。30日下午,湖南省环保厅环评处周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事可能因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没有沟通、协调好所致。

至少三项工程已开工

“省道S305线桑植县双门岛大桥工程”是农业部此次点名的六项环境违法工程之一。湖南省环保厅官网显示,2011年下半年,该厅以湘环评[2011]358号文件,批复该工程。

张家界新闻网报道称,2013年12月16日上午,“省道S305线桑植县双门岛大桥工程”就已正式动工。张家界市主要领导出席开工仪式,并宣布开工。

2015年7月30日下午,该工程的业主单位桑植县公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该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但拒绝回应该工程为何未做“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评价”。

公开报道显示,农业部点名的六项环境违法工程中,至少三项已经开工。

2011年4月13日,农业部通报了四川省泸州市3起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工程,3起工程均未按规定编制工程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农业部在通报中建议四川人民省政府,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部、环保部。

2015年7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通报也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彻底清查保护区内涉水工程项目,并整改。

29日下午,张家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王朝群告诉澎湃新闻,张家界市正在“紧锣密鼓”地排查大鲵保护区内的所有环境违法工程,在上级主管部门到来之前,自查自纠。

为修铁路,保护区缓冲区拟砍一半

前述湖南省环保厅周姓工作人员认为,大鲵保护区出现多例未做“专题评价”的违法工程,与“大鲵保护区面积过大、功能区界限不清”有关。

他说,“张家界几乎所有的河流都被划到保护区里了,怎么开发、建设?”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湖南省正在申请调整大鲵保护区的功能区与正修建的黔张常铁路有关。

《张家界日报》2014年8月报道称,张家界市内的大鲵保护区面积14275公顷,其中核心区3525公顷,缓冲区10745公顷,实验区5公顷。

该报道称,大鲵保护区范围基本涵盖了张家界市的所有水域,占全市自然水域的76.5%。由于保护区的功能区划欠科学,既给大鲵的保护与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难度,也制约了张家界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拟建的黔张常铁路全长340.56公里,涉保护区内线路长104.15公里,在张家界市的力推下,湖南省向农业部申请了保护区功能区调整。

多位张家界市的畜牧水产官员向澎湃新闻证实,目前保护区的调整方案已经上报至环保部、农业部,等待2015年10月左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根据调整方案,保护区的总面积不变,但保护区的缓冲区面积将减少一半以上,减少到3000-4000公顷,实验区扩大到3000-4000公顷。“因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对实验区的限制少一些,可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工程项目”,张家界市一位畜牧水产官员说。

“可能是环保部门理解不到位”

7月28日,大鲵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文立华告诉澎湃新闻,农业部通报中点名的六项工程中,一些已经开工。据文立华介绍,“‘专题评价’都还没做,工程的‘环评’就已经批复了,这有问题”。

大鲵保护区的直接管理部门是湖南省派驻到张家界市的大鲵保护区管理处,其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畜牧水产局,隶属于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31日,前述湖南省环保厅环评处周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据他了解,农业部点名的六项工程中的前三个工程的环评,该厅已经批复,后三个工程的环评还没有批,暂时也不准备受理了。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专题评价”和“环评”分属不同的部门审批,前者由农业部负责,后者由环保部门负责。

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09年2月23日,农业部印发的《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要求,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或其周边的拟建项目,凡可能对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的,要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报告,由农业部出具评价意见。

文立华认为,可能是环保部门对《规范》的要求理解不到位,导致未做“专题评价”却放行了建设项目。

前述周姓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农业部2009年时就下发了通知,要求类似项目做“专题评价”,但“专题评价”和“环评”分属农业、环保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可能当时两个部门没有沟通、协调好,结果,在未做‘专题评价’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已经把项目的环评批了”。

不过,2013年8月5日,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其中,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渔业部门意见。

周姓工作人员称,该厅现在已经做了改进。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的环评中,必须有“专题评价”这一章。

27日,澎湃新闻就大鲵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工程,致函农业部、环保部,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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