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7月15日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正式施行

2021-07-16 18: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

2021年7月15日起,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简称《规定》)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规定》实施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迎来什么新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

同时,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明确了可以设定属地管辖以外的特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层级,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定;规范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用和证据审核;规范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处罚决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

一方面优化完善了普通程序,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以提升执法效率。

在执行方面,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便利当事人,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

来源:广东交通

原标题:《7月15日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正式施行》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