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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法律课堂 | 微信群里“吐槽”,一不小心成了被告,看法院怎么判?

南湖法院
2021-07-19 16: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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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湖法院 南湖法院 收录于话题#典型案例16个

5分钟法律课堂

2021年6月9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已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可以上传、转发精彩图文,也可以发表各种言论。但在享受微信社交带来的便利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南湖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两名当事人就因为合作不愉快而在微信群里发生争执,最后闹到了法庭上。

案情回顾

Review

小王和小婷原来是代购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因为一次合作不愉快,她们俩闹翻了。小王的客户找小王购买某品牌项链,小王就找小婷在国外代购这条品牌项链,并将全款支付给了小婷。而小婷在收款后,却迟迟未交付项链给小王。小王的客户因为等的太久而取消了订单,小王觉得小婷在承诺的时间内没交付项链,而自己的客户又退单了,便要求小婷退款。小婷不愿意退款,说什么时候项链卖掉什么时候把钱退给小王。

小王不同意,双方因为项链产生纠纷,微信聊天过程中相互间言辞激烈,小婷就把小王微信拉黑了。在双十一前后,小婷将双方争议的品牌项链邮寄给小王。小王发现后将邮件退回给小婷,并在两人共同的微信群中@小婷,告知小婷不用把东西寄给自己,她不会要的。

↓滑动可查看聊天内容↓

代购群(479)

小王

@小婷,你不用把东西寄给我,你觉得我会签收吗?快4个月了不还钱,这几天把东西寄给我,怎么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小婷

脑子有XX吧,我群里1000个人都不怕,还怕500个人,好心帮你还倒打一耙。项链还给你,是因为不想让你一个人在那里瞎说。

小王

我外地人也一样不怕你,让你本地人看看外地人怎么样能在这个城市一样捍卫自己的自尊。拆迁户一万多块都不还,你也不要再强调自己拆迁户了,你有一个亿,你也要记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小婷

来呀,谁攻击谁,简直是,有点文化好哇,我强调拆迁户了?我觉得你自己外地人好不容易买个房子。羡慕嫉妒别人家里拆迁吧,你自己说自己是外地人,我只说拆迁户在我这边很正常,没说这个是优越感。

群友A

瓜都没有前提的吗,就突然冒的?项链是假还是旧还是咋?

群友B

不是说项链吗?怎么成了拆迁户了?

小王

我羡慕你? 我就比你好看就行了。一套拆迁房陪嫁就牛成这样的,嘉兴见不到。

小婷

不是说羡慕我嫉妒我难看或者好看,我就骂你,项链等你赢了你再问我要钱,你问我要钱我也不会给。

群友C

散了散了,骂来骂去反而不能解决问题。

群友D

我们不关心谁穷谁富,只看谁有理。

群友E

互骂的都不要说了,两人都骂了都不对,把废话省去,吃瓜群众吃的都累,浪费资源。互骂你们可以私聊互骂。

小婷认为小王在微信群聊里的言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于是将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王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王在微信群聊中的言论是否侵害了小婷的名誉权。

小王在微信群聊里确实提到了小婷的姓名和拆迁信息,但小王主要提及的项链、欠债还钱、本地人、拆迁户等话题,并没有评价、贬低和毁损小婷人格的不当言词;更重要的是,从微信群聊中其他人的一些回复来看,多数人对双方纠纷的评价都是客观中立的,小王的言论并未降低社会公众对小婷的评价。

小婷称小王在群聊中的言论对她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她的代购生意和身心健康,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婷据此主张的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今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名誉权保护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包含名誉权的人格权单设一编,并将“名誉权和荣誉权”单设一章,还新增了对名誉的解释、将名誉权含义具体化,并明确了侵害包括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民事责任的相当性与替代性公布执行方式,人格权保护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自身权利的边界即义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类似小王和小婷这样的案例提醒大家,现在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实际上微信群等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发言时应当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对他人心存尊重,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原标题:《5分钟法律课堂 | 微信群里“吐槽”,一不小心成了被告,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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