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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子丕平、秃头查理:中世纪贵族的绰号为何“矮挫丑”

蔡栋
2015-10-23 07: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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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看西方历史,读者很容易得出这样的印象,即古罗马时代贵族们的绰号一般比较“高大上”,而中世纪的绰号则各种“矮挫丑”。

例如,击败汉尼拔的罗马名将西庇阿绰号为“非洲征服者”;恺撒的宿敌庞培号称“伟大的庞培”;《沉思录》的作者马克·奥勒留少年时就被叫做“热爱真理者”;出身军官、后登基为帝的奥勒良因执法严厉,被称作“手持宝剑的奥勒良”……然而,中世纪君主和诸侯的绰号却是这样的:墨洛温王朝的宫相查理战功赫赫,曾成功击败阿拉伯倭马亚王朝人对法兰克的入侵,这功劳放在古罗马,怎么也能得个某某征服者的绰号,可生不逢时的他只是被称作“铁锤查理”。他的儿子是法兰克加洛林王朝的开国君主,因为个头矮点儿,就被叫做“矮子丕平”。而丕平的子孙们,其绰号更是惨不忍睹,有“秃头查理”、“口吃路易”、“胖子查理”……

“矮子丕平”

除了拿体貌特征说事儿,中世纪的绰号还喜欢把人比喻成动物。敢于和德意志腓特烈大帝正面冲突的萨克森公爵叫做“狮子亨利”,与英格兰国王发生过正面冲突的苏格兰国王威廉一世绰号也是“狮子”,英格兰传奇君主理查一世的绰号也是“狮心王”……狮子虽为百兽之王,但毕竟是动物,与古罗马动辄将君王比喻成神相比,这档次顿时低了一大截。

这些阅读经验,能否让我们得出古罗马绰号一定比中世纪“高大上”的结论呢?如果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文明不够精致,所以绰号“接地气”

其实古罗马也并非所有的绰号都那么“高大上”。罗马贵族的命名极为复杂,分为本名、氏族名、家族名。在有些用法中,还会冠以父名和部落名。其中家族名多取自该家族某位始祖的绰号,这些绰号多产生于罗马文明草创时期,也多粗糙而接地气。

例如盖乌斯·尤里乌斯·恺撒,其中“恺撒”即为家族名,是恺撒先祖的绰号,在迦太基语言中是“大象”之意。其先祖之所以能获得这个绰号,盖因其在布匿战争中,面对敌人迦太基恐怖的大象军团,戮力死战,毫不退缩。而等这个绰号一旦成为家族名,渐渐就丧失了原来的含义。我们今天看到的那些高大上的绰号,则属于罗马人的荣名,又叫附加名或第四名,是某人因功绩被授予的,本就有表示尊崇之意,所以显得高端大气也就不难理解。另外,随着古罗马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用语与修辞日益精雅,荣名自然会更加考究。

中世纪那些“矮挫丑”的绰号,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历史阶段的中前期。这一时期,西欧主要由大大小小的蛮族(以日耳曼人为主)王国所统治,与罗马文化相比,蛮族文化原始而粗粝,不具备罗马意义上的文明与精致。历史学家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曾描述日耳曼人无论首领与战士,皆风俗简朴,不重繁文缛节。在蛮族王国统治前期,许多君主贵族甚至不识字,这在古罗马不可想象。有研究认为,直到九世纪前后的加洛林王朝文化复兴时期,绝大多数王国的臣民仍是文盲,就算贵族也才达到识字的基础水平,当然别指望他们能像恺撒、奥勒留一样写出《高卢战记》、《沉思录》这样传唱千古的名篇。在这种情形下,中世纪贵族间出现那些粗鄙而接地气的绰号,一点也不意外。

到中世纪晚期,以法国为代表的精雅奢华的宫廷文化渐渐在欧洲涌现,“矮挫丑”的绰号也随着整个文化语境的变化日益稀少。需要特别提一句的是,在美国创建伊始,新大陆文化也呈现了质朴的一面,当时总统们的绰号也十分接地气,例如安德鲁·杰克逊因强硬而被称为“老山核桃”,马丁·范布伦因机变而被称作“金德胡克红狐狸”。

被称为“老山核桃”的安德鲁·杰克逊

信仰的时代,人的绰号如何能“高大上”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基督教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中世纪贵族绰号往“高大上”方向上的发展。中世纪是信仰的时代,神圣教权与世俗王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宗教文化对整个西欧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法国学者菲利普·内莫曾指出古罗马时代的克里索斯托、维吉尔、塔西佗等人对古代国王美德的书写与中世纪圣路易时代人们对国王美德的书写是不一样的,中世纪国王的美德,首先是作为基督徒的美德。在诸美德中,有一项很重要的是“谦逊”。不独君王如此,“谦逊”也是欧洲骑士诸美德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在宗教意义上,谦逊等于在神面前承认自身的有限性,人不能与神等同,荣耀归属于上帝。这当然不是要求绰号必须“矮挫丑”,但却限制了绰号追求过分的高大霸气,更基本杜绝了拟神的绰号——因为那与宗教的旨趣相背。中世纪中前期的著名君主中,法兰克国王“虔诚者路易”、英国国王“忏悔者爱德华”算是绰号比较好听的,但虔诚与忏悔,都充满宗教意味,也展现了他们身上谦逊的美德。

威权不统一,粗鄙绰号“被流行”

历史书写主体的多元化也是造成绰号“矮挫丑”的一个重要原因。罗马虽然经历了多次内战,但从整体来看,基本维持了权力的相对统一和对历史书写的垄断,但中世纪的情况迥异于此。

中世纪前期是封建制快速发展的时期,诸侯权力膨胀,王权旁落,“皇帝”更是有名无实。各王国赖以奠基的根本是君主与诸侯之间的封建效忠体系。君主不能直接占有诸侯的土地,君臣间各有权利义务,君权极为有限。这种封建关系错综复杂,经常超出一国。例如在诺曼王朝和金雀花王朝的相当长一段时期,英格兰国王一直兼任法国的诺曼公爵,所以竟要向法国国王宣誓效忠。而法国国王路易六世为了取得一块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竟然要向手下的某个修道院效忠,成为自己封臣的封臣。巴伐利亚的某位伯爵竟同时向二十位领主效忠。这使得彼时的欧洲,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概念,而是在广袤的土地上并存着多个权力中心,它们都是基督教文明的一分子,都是享有话语权的独立历史书写者,都可以成为某个君主绰号的创造者与传播者。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哪个君主可以垄断这种历史书写,人们自然可以为所欲为地选择君主的绰号来传播。例如英国金雀花王朝的爱德华一世,绰号足足有一箩筐,其中不乏高端大气的,诸如“英格兰的查士丁尼”、“伟大的世界之矛”、“威尔士征服者”、“苏格兰人之锤”……但人们只牢记了最接地气的一个——“长腿爱德华”。

754年,矮子丕平将战争中攻下的意大利中部伦巴底地区献给教皇,史称“丕平献土”。

在多个政治主体与权力中心共存的年代,既然君主无法垄断历史话语的书写,那么流传开来的君主绰号就会是最符合流行文化的,而不是最好听的那个。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教皇授予他“忠实卫道士”之号,而敌对的路德派则称他“王冠蠢驴”。敌己双方赠予的绰号,俗雅之间,判若云泥。但在中世纪后期绝对主义王权兴起之后——如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时代和法国的波旁王朝时代——君主威权日盛,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君主们这种接地气的绰号就少之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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