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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大军”微信号:习近平两年前就强调发展莫以生命为代价
8月12日,天津港的惊天巨响,炸碎了很多人的心,人们在感动于救人的同时,禁不住愤怒地责问,为什么一次次重特大事故中生命的代价换不来应有的平安?下个血淋淋的场面将会在哪里出现?是的,我们已经有点伤不起了,因为世间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为了生命的美好,在生产中投入多大的安全成本都不算昂贵。更何况2013年6月,针对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就已强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时隔不久,为什么又一次以决堤式的程度来冲毁这条红线,谁该为之买单?

安全红线应成为严重问责的临界点。虽说百密一疏也是世间的一条定理,但别忘记所有的人祸也有一个酝酿的过程。重特大事故也是起于微忽的,无数的隐患才能堆出一个重大事故。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曾提出300∶29∶1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根据海因里希安全法则,越过安全生产红线,就意味着责任人的严重失职。几百个安全隐患都发现不了,或没有引起重视加以及时排除,这种工作态度就是对单位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漠视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恶劣态度。这实在可憎可恨。突破安全生产红线,相关责任人就应该从重从严处罚,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讲得过去。习大大在本次指示中强调:“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学习大军”认为,这句话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种落实的决心,简直是出于愤怒了。如果血的教训还唤不起多个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良知的话,就该将这种人清算出去。面对淋漓的鲜血,亲属的衰哭,任何辩白都是苍白无力,也是多余的。
安全红线应成为时刻警醒的悬顶利剑。生产单位为生存要发展就要最大程度地追求利润,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无可厚非。但安全生产必须不可缺位,否则一边建功,一边带过,甚至出现功不抵过的严重后果。习大大在指示中强调:“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当生产单位将安全生产红线高悬头顶时,就会产生戒惧之心,把这根红线作为基础性的工作长抓不懈,将这根红线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时时检测。主体责任尽心尽职尽责,基础建设舍得投入,主管领导铁面无私甘当包公,法律法规鞭苔不从者,救灾指挥能力不俗,应对自如,救灾队伍专业知识和演练到位,装备可靠先进,预案实在可操作性,这条安全生产红线就划定了!一切都安全了,劳动意义就显现出来了。因为安全生产是对利润风险的有力抵抗,是对劳动成果的积极保护,更是对人的生命和人权的充分尊重。
世间的路有无数,安全的都是正路,不安全的都是险路。我们都能正确择路,那么在安全生产中我们是不是也要拥有这种理性呢?我们祈愿平安,就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让安全生产的红线始终处于蓝色安全状态,这样不就等于赚得千金了吗?不是不必付出高昂的代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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