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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扣车!肇庆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请看官方权威解答……

2021-07-20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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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记者 陈颖瑜

实习生 冯焕哲

通讯员 梁一琳 罗孝武

近年来,

经济实惠且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

已成为很多人的出行工具

然而,部分人骑电动车却有这些行为

▼▼

不戴头盔

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及电动车未上牌如今,

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

7月20日,肇庆市公安局召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媒体见面会,发布了《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告》,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先看看通告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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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NOTICE

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等规定,肇庆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禁止闯红灯、逆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搭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七、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首次被查获的,作警告教育处理,告知驾驶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再次被查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

八、被查获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经认定车辆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按照无证驾驶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九、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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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热点问题,

可以继续往下看哦!

发票和合格证都不见了,可以上牌吗?需要什么手续?

遗失发票、合格证的,可以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在登记网点或临时登记服务点填写责任“声明书”办理临时号牌业务。

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以上牌,在路上行驶会怎么处理?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规定,实施过渡期管理,登记后发放临时号牌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截止。没有脚踏功能的两轮电动车,不属于《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的管理对象,纳入机动车管理(手续齐全的按照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因此不可以按照电动自行车来登记上牌。2013年,我市已对该类车辆实施过渡期管理,2015年底后即不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再上路行驶,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网点也离住所比较远,周末能不能在小区周边上牌?

我市通过警邮合作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除了工作日到固定的邮政网点上牌登记外,邮政部门还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小区上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这一举措将持续到现有电动自行车全部登记完成。

临时号牌有效期到2022年4月15日,到期后这类车如何处理?

根据《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规定,悬挂临时号牌车辆在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该类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并重新购买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再进行注册登记,悬挂新的号牌才能上路行驶。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

西江君提醒各位“骑士”,

一定要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为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

原标题:《罚款、扣车!肇庆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请看官方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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