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案释法|一根电线引发的“血”案【21年第155期】

2021-07-20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杨丽(化名)与邻居吴坤(化名)因接线用电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双方受伤后先后住院治疗。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了3次调解均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于是,吴坤将杨丽诉至法院。庭审中杨丽当庭提出反诉,索赔1.7万余元。经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有了结果。

接线用电引发邻里纠纷

吴坤和杨丽都是岑溪市某村的村民,两家比邻而居。2020年6月,供电所为村落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的时候,吴坤不同意新电线经过其房屋,认为电线安装在他家会损坏墙壁,导致房屋有坍塌的危险。村干部多次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希望吴坤能够顾全大局安装电线,但吴坤还是不同意。

此后,村干部、施工人员与杨丽商量,决定改变原定电线安装施工方案。改变原定施工方案后,杨丽明确表示不同意吴坤从其房屋接线用电。

2020年6月,线路施工时,供电所施工人员仍然将吴坤户的电表安装在杨丽户房屋后墙上原来的电箱里,并接通了吴坤户的电源。

2020年6月21日,杨丽将吴坤户电表输出的电线剪断,并将电线丢弃在地上。

6月25日,吴坤到杨丽屋后电箱附近查看情况,遇到杨丽,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杨丽到楼上拿一桶尿液泼到吴坤身上,吴坤气急败坏地扛起一桶尿液往杨丽身上泼。双方扭打在一起,吴坤将杨丽推倒在地,并用手按住她脖子及后腰,直至杨丽无法反抗。杨丽咬了一口吴坤的手迫使其松手后,大声呼喊救命。杨丽的丈夫赶来拖开吴坤。杨丽则一直倒在地上。当地村委会干部及群众赶到现场,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到场。

当天,杨丽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杨丽住院治疗5天。医院对她的出院诊断为:头面部、躯干多处挫伤。

6月27日,吴坤也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3天。医院对他的出院诊断为:多处挫伤。

邻居互诉各执一词

吴坤认为,因为杨丽剪断电线等行为,导致他家从2020年6月25日至今无水、无电及无网络。之后,他又被杨丽打伤,到医院住院治疗。对于他的各项损失,杨丽应予以赔偿。于是,吴坤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丽赔偿医疗费4143.3元;对电话网络线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破坏生活用电的电线、电话网络线路的费用250元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主办法官浏览案卷后,发现案件事实复杂曲折。为了避免对案情把握出现偏差,主办法官去到吴坤、杨丽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还走访了双方当事人的邻居,收集案件第一手材料。

庭前,吴坤、杨丽情绪非常激动,吴坤要求杨丽先解决他家断水断电问题,才愿意坐下来和杨丽进行调解,否则拒绝进一步协商。杨丽则坚持要求吴坤赔礼道歉及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

庭审中,吴坤向法院提交了水利电业公司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关于吴坤客户要求处理表后线不合理诉求的报备》,以及住院收费票据等证据。

杨丽辩称,吴坤说她拉断电线和网线不是事实。网线是被树枝自然掉落压断的,不是她造成的,她不应该就此损失承担责任。吴坤家没有水用与她无关。另外,吴坤到她屋后先扔石头进行挑衅,才导致双方打架,吴坤自己先动手,是他的过错。

杨丽向岑溪市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吴坤赔偿医疗费、救护车抢救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补助、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各担五成过错责任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吴坤家庭无水的问题,十多年前,龙平(化名)等8户村民为解决用水问题共同出资挖井并接通了自来水,吴坤与杨丽均不在这8户村民中。吴坤与龙平协商后,获得龙平户自来水的临时使用权,后来由于其他几户村民有意见,龙平便不再同意吴坤继续使用同一口井的自来水,这是龙平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其他人无权干涉。而吴坤的水管到底是被谁弄断的,是否杨丽所为,吴坤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吴坤无法用水要求杨丽承担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吴坤主张杨丽剪断了自家的电话网络线路,杨丽对此予以否认,吴坤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吴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吴坤要求杨丽承担对电话网络线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岑溪市法院指出,杨丽擅自剪断吴坤户的电表输出端电线,是对吴坤财产权利的侵犯。将被剪断的电线重新接到电表上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并由供电所工作人员或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因此,杨丽应承担100元人工费,且在电线接好后,应停止侵害。

关于吴坤与杨丽打架造成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岑溪市法院认为,吴坤与杨丽因农村电网改造施工线路走向问题发生纠纷,后又因杨丽剪断吴坤的电表输出端电线导致矛盾激化,并发生打架,双方均有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吴坤与杨丽应当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吴坤与杨丽均有向对方泼尿的行为,其行为均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该受到谴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双方因此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害相当,双方互相不再负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岑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丽应赔偿吴坤各项经济损失1846.65元;杨丽应对剪断吴坤电表输出端电线的行为承担停止侵害责任,并支付恢复原状的人工费100元给吴坤;吴坤应赔偿杨丽各项经济损失3299.27元。

杨丽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前,梧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根电线引发的“血”案【21年第155期】》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