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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房,可能涉嫌犯罪!
拒不腾房
是否涉嫌犯罪?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被执行人的房产等不动产会被法院查封,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义务,法院通常都会将其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应将房子交付给买受人。但现实中总是会有人拒绝将房屋腾出来,依旧我行我素地住在里面,进而导致司法拍卖的买受人权益受损。总有一些人认为
自己只是
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已
未触及到法律底线
因此便处处心存侥幸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让我们看看寻乌县的真实案例
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经法院审理判决应当偿还人民币100余万元及利息。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发现刘某某在寻乌县中央华府有一套商品房,当即向相关部门发函查封了该房产。尔后,将该房产挂拍,最终该房产被买家拍走。
但是住户却以各种理由
拒绝搬出房子
在了解到住户
拒绝腾房之后
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
告知其拒绝腾房
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但住户仍一意孤行拒不腾房
见此情况执行干警
决定张贴腾房公告
责令其在期限内腾房
怎料住户在腾房期限已到之后仍无动于衷
干警当即决定
向其送达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并准备进行强制腾房
在看到法院送达的犯罪预告书后意识到案件
将要移送至公安机关
且法院将会强制腾房
住户迫于压力
当即自己主动腾房

# 法官说法 #
撕毁封条及查封(腾空)公告,是一种扰乱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内容。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房屋,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莫要有侥幸心理
好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不要做失信被执行人
原标题:《拒不腾房,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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