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你当过“坏人”吗?这里有一份当代人“认罪”指南

2021-07-28 0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原创 塔门 塔门 收录于话题#一个征集12个

本周一,我们发起了一个征集,问题是「你是一个坏人吗?说一件你曾经干过最坏的事」。

当被问到这个问题时,大家下意识的反应是,「仔细想了想,我长这么大还真没做过昧良心的事,我不是坏人吧。」

通常,大家在定义「坏人」时,往往指的是那些从事不法活动,共情腐蚀,做了损人利己的事的人。

但现实生活比所谓理性人的世界复杂得多。

从我们收到的回答来看,被忏悔最多的内容发生在学生时代,如偷东西、和父母对着干、孤立同学等;另外,在这个被冠以买买买、杠精遍地、信息焦虑……之名的当代,我们也收到了如海王海女、在微博上和人撕架后挂人 ID 等互联网时代下的回答。

根据部分回答,我们整理出了当代「新七宗罪」。

↑ 电影《神圣车行》

第一罪:审判

「审判罪」违背了人和人之间真实平等的交流原则,把他人定性成被评判的人,而自己就成了那个制定评价标准的人。他们可能是在不熟的人状态下留言「你这么做不对」、给别人贴「一看就是绿茶、你们这些二次元、渣男、田园女权」标签的人。

具体表现为:对人不对事,宽于待己、严于律人,再靠两把语言上胡搅蛮缠的刷子,通过judge别人来迅速获得存在感。

@夜莺

造谣欺负同学,诬陷她,现在想想当时那个同学只是说话有口音而已。

@cc

初二那时候班里有一个女生因为长得不好看加性格张扬受到全班人的排挤,当时我写了一篇QQ空间日志长篇大论分析她的内心阴暗之处,说明她不受欢迎的原因,然后在整个年级整个学校疯狂传播,那个女生后来找了老师在全班面前声泪俱下,但是所有人都当作是个笑话。

↑ 电影《12 怒汉:大审判》

第二罪:宣泄

比起事实,更强调立场和情绪,以站队来打压另一方。

比如粉丝互撕,无原则反外,动不动就指责别人辱华,和校园暴力中最为常见的排挤孤立。

@星际和平

河南暴雨发生后,我看到自己粉的一个网红没有晒捐款,就去她的微博下面发表了评论,我的评论语气又冲又凶又质问,「平时扭来扭去的时候很积极,捐款的时候就神隐了。」没想到她回复了我,还很温柔很耐心,说有持续关注和捐物资。相比之下我觉得自己格局有点小了……

@思思

小学的时候班上转来一个大城市来的女生,漂亮有钱气质优雅学过舞蹈还能轻松劈叉,班上还有个优秀的男生喜欢她。可能是因为她跟当地人格格不入,班上女生都不太喜欢她,但我很迟钝,迟迟意识不到班上女生对她的态度。

我跟她玩了一段时间,可能是少数几个愿意搭理她的人,玩得还蛮好的,会手拉手去上厕所那种。后来班里另外一个有点大姐大样的女生,找到我,给了我小饼干吃,叫我不要再跟那个女生来往了。

我接受了那包小饼干,不是因为小饼干好吃,而是我害怕我也被排挤。为了表明我的立场,我还撒谎说她跟我一起上厕所的时候说过班上女生的坏话。女生们当然很气愤,找到那个女生对质。我站在旁边,看着她争辩说她没有说过。

她问我:我什么时候说过了?后来她就独自一人上厕所,吃饭。再后来她就转走了,大概是受不了班里面对她的排挤孤立了吧。

↑ 电视剧《影响》

第三罪:违规

若干年前,美国国父华盛顿缺一副假牙,于是把一个黑奴的牙拔下来做成假牙,这事现在看来是一桩法律层面的罪行,但在当时和我们现在吃肉一样正常。

所以,好人和坏人之间存在的是「相对标准」的定义。就像物理学中的速度一样,只取决于我们的参考系,即当代社会下的法律及规则。法律不一定是对的。但当下的法律是基于社会群体妥协出来的现阶段最优解,违反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某个人造成实质伤害,但因为破坏了共同契约,就可以说必然是在对群体「作恶」。

@鸡哥

说来也巧,暑假回老家了,今天上午在老家乡下惠城里的路上,偶然碰见一只散养的鸡被撞死了 。我跟我的好哥们本来来车开过去了,想想不对有掉头回来把鸡捡起来了。虽然心里满满的罪恶感,但是那只母鸡真的很好吃。

@纸牌屋 75

2008 年汶川地震,学校组织捐款,我们班一共筹集 200 元出头,当时这笔钱放在我身上,那时候年纪小不懂事,拿了其中的 2 元去街机厅玩了两把拳皇 97,后面逐渐长大才意识到这是一件何等错误的一件事,既愧对灾区同胞,又辜负了老师与同学的信任,现在想起依旧羞愧难当。

↑ 电影《发条橙》

第四罪:欺骗

因为受骗意味着关系的不平等,自己处于被动的、客体的位置。比起事实受害,如今的人对「被骗」造成的心理伤害要更为介意。

@夏满

骗父亲要结婚了,拿了对方大概三四十万人民币当嫁妆,转身买了套小房子给母亲和自己养老。(父母早年离异)

@李志

是我爸爸的事。在2010年,他带我和我表妹去河北那边的景区爬山,结束后我们去了景区下面的饭店吃饭。那几年移动支付还没有普及,大家还在用纸币交易。而景区山脚下的饭店,一般都是朴实的农民开的,并没有配备专业的验钞工具,他花了一张100的假钞。回去之后,他很懊悔这个行为,跟我和妈妈坦白这个事情,并请求了我的原谅。

@sun

喜欢一个男生,和他交往了三个月,没告诉他我其实已经有男朋友了。虽然男朋友和他的态度都支持开放式恋爱,但是还是两边都隐瞒着。很矛盾,我们三个在都不是保守的感情观,但是现在觉得告诉他们,不告诉他们,对他们都是伤害。

↑ 电影《爱恋》

第五罪:无知

熊孩子时期欺负小动物、弱势群体,或者和一个不那么喜欢的人在一起后不好意思分手,这些忏悔说出口时,往往会带着自我安慰,类似于「当时还小,不懂事」「后悔至今」的话术,因此人们更愿意发声,也更容易得到大众的原谅。

但对被伤害、深切体会到痛苦的人来说,这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无知者无罪」就能原谅的事。

@安安

小时候捉到一只小蜜蜂,拿了一根线轻轻绑住它的腰,另一头系在树枝上,然后就去玩儿了。结果把这件事忘了,过了一个星期想起来再去看,小蜜蜂已经变成干尸了。很难过,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想起,依然很难过很愧疚。

@Kili

绿了前前男友。那时候少不经事,经不住他的「循循善诱」,觉得不答应做他女朋友会很不好意思,但是谈恋爱的过程一直很不上心,一年后遇到了前男友,暧昧了几天就突然把前前任全线拉黑(一句话都没解释)。

现在想来当时真的是过分伤人了,还不如最初不答应。

@小鱼

小时候跟院里的几个小朋友玩得很好总是在一起,有一个住在附近,家境不是很好的唐氏儿也经常到院子里来,他的身体和智力发育都有明显缺陷。之前我们也都是和谐相处,有时候会给他一些零食,带他一起玩一玩。但是某天不知道我们谁想出来了想要捉弄他,于是我们把零食拿出来,撒在地上,踩脏,在地上墙上摩擦,然后装回去给他吃。我们看着他吃,居然还在偷偷笑。

这件事情后来折磨了我很久…小孩子为什么有这么坏的但又只是为了好玩的行为呢?那个唐氏儿的妹妹好像也是唐氏儿,父母都是低收入,照顾他们看病艰难,我只觉得小时候我们几个做了太多恶…后来离开那里,再回去是很久以后了,再也找不到那一家人。长大以后总是会想要为儿时的无知的恶而赎罪,做一个善良的人吧。

↑ 电影《赎罪》

第六罪:平庸

阿伦特的「平庸之恶」指出, 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服从体制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甚至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这就是现代社会中、体制化之中个人平庸的恶的基本表现。

在社交网络上,我们也能看到许多这种依附在系统里的恶。比如不论对方言论是否合理,都像巡逻兵一样,比如不论事实如何,遇到性别话题,就一边倒地「贬男挺女」。

@伦伦

因为家住得远,所以我都等到 22 点后企业滴滴报销再回家,于是每天免费留下加班不要加班费;周末没事干就跑到公司办公打游戏,看似工作时间延长了,其实啥都没干。时间长了,同事也不好意思先走,留下来和我一起加班。可能我就是大家口中说的「奋斗逼」吧。

@靠谱腹黑男

小时候家里穷,没有电视这些消遣娱乐项目,表哥他们来家里玩儿,通过作弄院子里比我小的伙伴取悦他们:把烧包谷扔进鸡笼里喊小伙伴钻进去捡来吃,然后用尿液冒充热水给他洗手洗脸。

↑ 电影《饥饿站台》

第七罪:没来由的恶意

恶本身来自于一种生存的欲求,而这种欲求也许用常规方式,很难达到。如此,便只能打破这种常规。表现出来往往是,自己也不知道原因的,没来由的恶意。

@淮淮

不是最坏的事,但的确是一种突如其来的恶意。一次是拿美工刀把店铺开业的充气拱门划了一道小口子;还有一次在下楼的时候,把挂在旧居民楼楼道里一串落灰的钥匙丢进了楼外的绿化灌木丛。

做完后特!别!开!心!身!心!愉!悦!

@maya

好多年前的事,下楼的时候,突然就把不知道谁家放在门口角落的扫把拿来拆了。后来知道主人是个很和蔼的老奶奶,一直很愧疚。

↑ 电影《小丑》

《圣经》中有一个故事,众人抓到一个妓女,把她带到耶稣跟前,准备按照律法,用石头砸死她。耶稣说,你们中有谁觉得自己是无罪的就去向她扔石头吧。众人听了,都没有扔石头,一个接一个散了。

回头看,我们与恶之间的距离,其实,只是紧紧挨着而已。但能意识到并自我反省的罪恶,比深藏不露的恶,也许仍然健康许多。

作 者 | 沈 慧

编 辑 | 王朝靖

题 图 | ins @gabalca

谈谈

你干过坏事吗?

原标题:《你当过坏人吗?这里有一份当代人「认罪」指南》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