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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伪造印章制作假核酸检测报告案宣判:被告人获刑2年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实习生 段文昕
2021-07-28 15:5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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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男子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及体检报告,通过网络平台出售牟利。

7月28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中获悉,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缴获的伪造的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予以没收。

上海静安法院介绍,该案系上海首例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号  图

2020年4月起,从事广告行业的许某从入职体检的“大量需求”中嗅到了“商机”,陆续在58同城等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有偿为他人提供虚假的入职体检报告、病假证明和检验单。接到订单后,许某利用素材模板和虚假的电子印章伪造体检报告和证明,并通过“绿健体检”“尚峰健康”两个微信号,将伪造的体检报告和证明以每份人民币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期间,为了提高纸质版报告的“可信度”,许某还专程找人刻制了印有“上海市某医院体检专用章”等医院的虚假实体印章。

2020年11月,许某再次铤而走险,将其违法“业务”扩展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上。通过网上搜索的核酸检测报告照片,许某故技重施,将其仿制为可供编辑的模板,并将“客户”的有关信息及虚假电子印章合成到模板之中。经查,许某共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6份,并以类似的价格贩卖给他人。

截至目前,尚未发现购买伪造检测报告人员中有阳性病例。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伪造39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贩卖给他人,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静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许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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