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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会“消失”的微信
台江区人民法院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均通过微信
联系下单、发货、结算等事宜
可万万没想到
开庭时,这些微信记录竟然“消失”了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2020年3月间,福州某科技公司向福建某电子公司订购智能音响,因设备单价不高、收货地址不一,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通过微信沟通交易事宜:买方通过微信告知卖方所需智能音响的型号、数量及收货地点;卖方则根据买方指示通过快递发货至指定地点,双方在货物送达后通过微信进行对账、结算。
因福州某科技公司自2020年9月起拖欠货款,经多次催告无果,福建某电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福州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
福建某电子公司仅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其提交的聊天记录并不完整,只截取其中部分对话,且截图中语音、图片、文件等内容均无法辨认。
经承办法官释明,福建某电子公司当庭展示其手机微信APP上保存的原始记录,却惊讶地发现,因未及时打开图片及文件,部分关键对账图片及文档因过期而无法打开,甚至部分微信记录已被其删除。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福建某电子公司诉请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编辑 | 高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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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 | 会“消失”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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