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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用典】子女遗弃、虐待父母,很可能会失去这项权利!

2021-07-28 15: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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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成年后一直和其父母生活在一起,

但渐渐的,

张三开始嫌弃

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父母年老多病,

不愿意照顾因病不能自理的父母,

经常给他们脸色,

说难听的话。

一次机会,

张三离开家外出打工,

从此音讯全无,

更没有往家里寄过一分钱。

被遗弃的老人只能守着乡下的危房,

在乡亲们的帮助下过日子,

最后带着遗憾去世。

听闻父母死讯的张三回到家乡,

想要继承父母在世时出资修建的房屋,

他能如愿以偿吗?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在我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然而,有些人为人子女不仅不尽孝道,对父母不管不问,甚至还会遗弃、虐待父母,在父母去世后没有悲伤难过,而是关心遗产的继承,其行为令人发指。

子女遗弃、虐待父母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甚至涉嫌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但是遗弃被继承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张三无权继承其父母在世时出资修建的房屋。但是,如果张三在父母生前对自身错误行为认真悔改,并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争取父母的原谅,那么在父母过世后,张三是可以继承房屋的,因为《民法典》新增了宽宥制度,即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制度体现了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主意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供稿:胡金汐

原标题:《【学典用典】子女遗弃、虐待父母,很可能会失去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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