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生病等理由拒不出庭,浙江男子因恶意拖延诉讼被罚款两万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青法宣
2021-08-02 16:2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欠债220万元不还被起诉,浙江一男子找生病等各种理由拒不到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2日从浙江丽水青田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恶意拖延诉讼的被告林某涉及的民事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判决林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对林某恶意拖延诉讼行为,法院对其罚款2万元,因林某未主动履行该罚款,法院已立案执行。

2011年至2013年,林某多次向原告陈某借款合计220万元。2020年1月初,陈某因催讨无果将林某诉至青田法院。开庭前,林某以突发疾病住院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法官调查发现,林某在2020年2月至4月三次住院治疗期间,意识都较为清醒。且林某出院后一直未联系告知案件承办人员,也未提供书面病历等证明材料。

2020年6月8日,承办法官电话告知林某将恢复案件审理。林某先是同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随后称需要到医院做复查没时间,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法院告知林某可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林某先同意,但在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又在开庭前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诉讼行为能力、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申请书”,称自己因病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对他现在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收到林某申请后,青田法院随即建议现居上海的林某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再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鉴定后,林某又拒不到庭。

2021年1月18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申请人林某之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缴纳鉴定费用)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直至今年2月9日,青田法院第三次排期开庭审理前,林某仍未提交关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证据材料,也未到庭参与诉讼。对此,青田法院对林某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一审判决被告林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判决后,林某未提出上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延迟或拖延诉讼的行为,干扰诉讼的进行。

据调查,林某确有突发疾病,但治疗出院后病情稳定,不影响其参加诉讼。现林某借病恶意拖延诉讼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经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青田法院因此对林某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