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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及私分国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祝永平受审

1笔30万元的买房借款,1笔用以发放员工福利、奖金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盈余,将1名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拉下马。
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曾任杭州多个部门领导职务的祝永平站上被告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22日从杭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当日上午,该院对祝永平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公开审理。
祝永平1959年出生,先后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分会会长,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此次涉及的指控集中在其任杭州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人期间。
检方指控,祝永平2000年任杭州市贸促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贸促会承办“人居展”过程中,帮助杭州正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获得人居展设计和布展工程。2006年5月,祝永平以购房借款的名义,向该公司负责人徐征野索要30万元。
2002年底,杭州市贸促会为逃避财政部门监管,开会讨论并经时任会长的祝永平决定,由贸促会业务部门和下属的中国国际贸促会杭州调解中心(后更名为杭州市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小金库资金给员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检方查明,2003年到2007年6月,市贸促会通过杭州四海五洲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业务单位,以多报、虚报项目支出等套取资金,存放在“小金库”中。后经祝永平同意,将“小金库”资金5056893.43元私分给市贸促会及下属单位员工,祝永平本人分得331152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祝永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索取他人财物。同时,杭州市贸促会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被告人系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责。
对检方提出的事实,祝永平当庭承认,但否认了涉嫌的2项罪名。对受贿的指控,祝永平表示,“我和徐征野13岁便相识,可以说是‘发小’。不但小时候一起住在一个大院里,年轻时还在同一家工厂上班,家中儿女、亲戚均互相认识,可以说是‘通家之好’。所以,我和徐征野的借款属于朋友关系范畴,不涉及利益输送。”
据祝回忆,2008年,其还曾向徐讨要过银行卡号用以还款,后因故搁置,将此事忘记。徐也因为两人间的关系,一直对欠款未予提及,自己误认为已还清。
对检方提出的杭州市贸促会及下属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给员工发放奖金和福利,祝永平及其辩护律师称,这些只能算违纪,不能算违法,因为市贸促会发放的奖金福利不是国有资产。
祝永平及其辩护人认为,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中,贸促会只有证书工本费等5种收费要缴入财政专户,除了这5种收费,其余均不作为国有资产。同时,当时杭州贸促会的性质实际上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了国有资产外的单位盈利,用以作为激励员工的奖金发放并无不妥。
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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