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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执行人债务豁免典型案例(九)
原创 龙马战狼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个人破产机制的延伸

个人债务豁免机制
给“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新的希望、信心
#典型案例#
PART.1吴某在2017年左右因扩大生意规模向郭某甲、郭某乙、余某甲、余某乙四人共借款76万余元,约定按年利率6%。
兄弟伙些,我最近想做点新项目,但是资金不是很够,大伙借点给我,利息你们说。
兄弟,你的生意我们肯定支持,你说要好多?我们几个一起借给你。2018年初,吴某因经营出现困难而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郭某甲、郭某乙、余某甲、余某乙四人于2018年相继向法院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兄弟,我对不起你们,我的生意打倒了。

PART.2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吴某在自动履行10万元后就再未履行,龙马潭法院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这给吴某经营及个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为早日走出困境,吴某积极配合法院,协助拍卖其名下仅有的一套住房,吴某也放弃从拍卖款中为其留存房屋租赁费,将上述拍卖款在扣除银行抵押贷款23.8万元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协助拍卖房产
积极履行债务

PART.3
为帮助吴某继续经营生意,恢复其“造血”功能,执行干警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吴某座谈,希望他们能免除部分案款并延长偿还期限。经协调,各债权人皆申请解除对吴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措施,其中债权人郭某甲放弃借款全部利息,吴某于2026年3月1日前向其支付44万元;债权人郭某乙放弃借款本金2万元及全部利息,吴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其支付2万元;债权人余某甲及余某乙放弃借款本金1.1万元及全部利息,吴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二人支付2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二人支付2.5万元。
法官寄语
本案中,吴某因生意亏损而无力偿还债务,且在执行阶段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随传随到,是典型的“诚实而不幸”的人,通过对其债务豁免,并解除失信、限制消费措施,为其解除后顾之忧,使其能够继续经营生意,为将来的按期履行创造条件,最终达成多方共赢。
完文稿:龚鹏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执行人债务豁免典型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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