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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12小时!唐山市卫健委发布最新提示!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如下提醒:
1.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本轮疫情中已发现阳性病例的县(市、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该地区旅居史或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返)唐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和与他人的接触。
2.对已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区域的人员暂缓来(返)唐,已来(返)唐人员,要在抵唐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居)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登记,按照我市现有管控政策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各项管控措施。
3.鉴于近期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离市,不要前往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州)。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来(返)唐后,要遵守我市有关防疫规定。
4.广大群众须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在餐饮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开展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手消毒,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的乘客须主动扫码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5.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防感染、防重症,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市正在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群众,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加快构建全人群免疫屏障。
6.凡不如实报备行程、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患有新冠肺炎及疑似病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7.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官方网站随时关注风险等级地区名单,要尽量居家生活、减少外出;不要组织、参与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如出现感冒、发烧、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全程个人防护,并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
风险地区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编 辑 | 张宇茜
责 编 | 唐筱婷
主 编 | 范博杭
审 核 | 王 磊
素材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投稿热线 :3728209
微 信 号:lunanfabu
原标题:《不得超过12小时!唐山市卫健委发布最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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