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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通报一起检测点聚集性疫情:已有25人感染含3位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记者 李季 实习生 瞿晋均
2021-08-09 11: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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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8月8日下午消息,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月29日,扬州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与王强(8月1日确诊的新冠病例)密切接触的多名人员被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澎湃新闻梳理扬州官方公布的病例轨迹发现,截至8月7日24时,已有25人在7月29日去过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后感染新冠,其中3人为检测点工作人员,22人为参加采样的居民。

3位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均在8月2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此三人两男一女,均在7月29日-7月31日上午期间,在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工作,7月31日至8月1日,三人陆续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管理,随后确诊。

其余22位居民均在7月29日在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采样时间从下午到晚上均有,这22人在8月3日-7日陆续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其中年龄最大的是一位80岁老太,最小的是一名5岁小男孩。

扬州市纪委监委8月8日发布了《关于对疫情防控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问责的通报》,该通报显示,2021年8月1日,广陵区湾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王强(已因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停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并已造成23人感染的严重后果。

通报显示,7月29日,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与王强密切接触的多名人员被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显示,7月29日至8月1日,在对王强核酸检测混采阳性进行复检的过程中,邗江区有关方面在隔离管控等环节工作失职,落实防控措施不实不细,造成疫情扩散。

澎湃新闻比对病例轨迹发现,该通报中8月1日确诊的广陵区湾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王强与扬州已公布的38号确诊病例轨迹吻合。通报发布前,截至8月6日24时,公布病例中已有23人系38号病例的密接者,加上通报后公布的8月7日新增病例轨迹,38号病例的密接者累计达32人。

这32人中,除上述22个在联合村核酸检测点采样的人及3名检测点工作人员外,另有7人未去过联合村检测点。

38号病例轨迹显示,其于7月21日-23日在湾头镇玉器城上班,中午在湾头镇政府食堂就餐。7月23日晚在江都商城附近鲤鱼门饭店就餐,后至巨星KTV唱歌。7月24日上午至扬州市交警二大队(史可法路)办事,下午在莱东苑棋牌室打牌。

之后,其于7月26日上午正常上班,中午在湾头镇政府食堂就餐,下午至交警二大队。7月27日-28日正常上班。7月28日晚在望月路望月阁私房菜用餐。7月29日下午在湾头镇联合村。8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即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除上述25例联合村核酸检测点关联感染者外,38号病例的其他7位密接者,也在8月3日至6日陆续确诊,其中1名57岁的女性曾多次去莱东苑183号麻将馆。轨迹显示,她于7月21日-28日每天晚上在莱东苑183号麻将馆打牌。7月24日、25日下午在莱东苑183号麻将馆打牌。8月1日,她作为确诊病例的密接被集中隔离管理,5日确诊。

上述7位密接者中,有一人确诊前未被隔离,而是自行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检出新冠阳性。还有一人直到8月4日自行就诊时才被隔离。

病例轨迹显示,一位17岁的女孩7月22日-28日、30日每天下午至湾头摩配城。7月31日下午至市一中传达室拿书,后至湾头摩配城。8月2日至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区)发热门诊就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此外,一名29岁的男性,7月28日中午至大润发(广陵店)购物。7月29日-8月3日在江都区江淮路浩瑞模具厂上班,8月1日晚上至洪泉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直到8月4日,他在中午到洪泉医院、江都区人民医院就诊,因系确诊病例的密接由120救护车转运至江都区人民医院(西区)隔离治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上述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称,广陵区纪委监委对此立案审查调查后,对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追究,其中: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文祥,作为核酸检测点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王磊作为挂包领导,未按要求规范组织、管理检测现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副镇长孙超作为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吴红祥,指导督促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市纪委监委责令广陵区委副书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斌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通报称,邗江区监委对此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组副组长蒋蔚,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黄友政务警告处分。市监委责令邗江区政府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丁明哲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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