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又是这家“沐足店”!赣州10多名男女被现场带走……

2021-08-10 11: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今年4月,晚妹报道过

龙南警方抓获一批涉黄人员

并将涉黄的场所予以查封一事

☟☟☟

赣州警方突袭!20余名男女被抓,现场辣眼睛......

没想到,不到4个月时间

还是同家店面

还是同个场景

换了个招牌又做起了“皮肉”生意

ta居然又“死灰复燃”了...

如此丑恶行为一定要曝光!

☟☟☟

案 情 回 顾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龙南镇派出所获悉

金水大道某沐足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获此线索后

龙南镇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摸排核查

8月5日晚

经民警踩点侦查、周密部署

于当晚11时许闪电出击

成功将该卖淫嫖娼窝点捣毁

现场画面不堪入目

同时,现场查获11名涉黄人员

随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晚

龙南镇派出所连夜对11名嫌疑人进行审讯

经审讯

钟某、赖某等人共同管理该足浴店

店招牌打着“沐足”的幌子

实则容留他人在店里

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钟某、赖某2人对容留他人卖淫

方某等6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涉黄窝点已被查封

钟某等8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坚决向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行为说不!

同时

如涉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

还将触犯刑法

以案释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犯罪影响治安稳定,败坏社会风气

晚妹提醒各位小伙伴

洁身自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涉黄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势

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涉黄违法犯罪线索

请积极向警方举报☎

来源:龙南公安

原标题:《又是这家“沐足店”!赣州10多名男女被现场带走……》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