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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通告
夏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执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开展立案、调解、诉讼费缴纳、电子送达、案件查询、信访等业务。
二、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执行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除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外,不接受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五、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邮寄、拨打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邮寄地址为: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温泉路禹王大道中段,邮政编码:044400,收件人: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件封皮上请注明“信访申诉材料”;接访电话:0359-8848591。)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拒不配合检查、劝导的,以及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和审判法庭有哄闹、滞留、冲击等行为,我院将按照妨害法院诉讼秩序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和支持。
夏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2日
原标题:《夏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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