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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版股市熔断机制:历史上67次涨跌停幅度超过5%
2016年1月1日起,A股市场正式引入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在股市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报价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电流过量时会熔断,而令电器受到保护相类似,故称之为熔断机制。
2015年12月4日,上证所、深交所、中金所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对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作了相应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一、暴跌成出台催化剂
熔断机制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不过4个月时间。
2015年9月7日晚间,上证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发布指数熔断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
12月4日,指数熔断相关规定正式出炉,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项机制的出台时间较快。
在国金证券财富中心策略分析师黄岑栋看来,熔断机制出台时点和或与近期股市暴跌有所联系:“成为政策出台的催化剂。”
前不久的11月27日,沪深300指数暴跌5.38%,是熔断机制征求意见出台后首次跌幅逾5%。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对记者感慨,A股市场的成熟度还是太低,散户化严重:“引入熔断机制至少能让大家冷静一下,想想要干嘛。”
二、沪深300指数20次涨跌幅逾7%
即将成行的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仍设5%和7%两档阈值。
沪深300指数是一个跨市场指数,包括了工商银行、中国石油、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万科A等权重股。
从A股历史上来看,沪深300指数历史上涨跌停超过5%的有67个交易日,超过7%的只有20个交易日。


其中,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此外,熔断机制采取双向熔断,暴跌断、暴涨也断。
三、暂停交易时间缩短
最大不同的是,正式实施的熔断机制暂停交易时间略有缩短。
规定显示,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交易所考虑有二:
一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
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
二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仍设涨停板
市场呼声最高的取消涨停板制度未能在正式规定中予以体现。交易所在引入熔断机制同时,仍然保留了此项历史悠久的制度。
黄岑栋告诉记者,在当下A股市场,小票成交活跃,但对指数影响极小:“一旦取消涨停板,小票或出现雪崩式下跌。”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目前,A股市场有涨跌停板的机制,规定当日个股的成交价与上一日收盘价的偏离幅度不能超过10%。涨跌停板制度虽然与熔断机制有一定类似之处,但也有明显不足。
首先,涨跌停版制度只针对个股,而非整个股票市场,因而难以控制全市场的恐慌情绪。衍生品已大量存在,股指期货等合约也成为了股市风险的有效对冲工具。在今年6、7月的股市异事实上,个股的跌停往往具有很大溢出效应,从而扭曲相近股票的价格。在极端情况下,某只股票的跌停很可能增加对类似股票的抛压,从而让跌停的股票范围快速扩大,反而令恐慌情绪蔓延并加大。
其次,涨跌停板制度仅针对股票市场,从而对市场间的恐慌蔓延无能为力。
徐高判断,正因为当前包括涨跌停板在内的A股制度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不足,引入熔断机制,在更大范围上抑制恐慌的传染,维护市场稳定。
交易所也指出,熔断机制主要防范指数风险,涨停板防范个股风险:“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
至于下一步,胡汝银回答记者,“有待观望。”
交易所也坦言,下一步,三家交易所还将结合此次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情况,坚持改革力度、节奏与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不断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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