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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单卖淫?“打车软件”竟是招嫖App!

2021-08-15 21: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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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网约车、网约跑腿

感觉似乎一切皆可“网约”

然而今天我们要介绍的“网约”

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020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对一名嫌疑人手机进行勘验取证时,发现了一款名为“xx滴滴”的境外非法APP,里面存着涉本地的网络招嫖信息。

经进一步侦查,一个以境外非法APP为载体,利用境内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进行通联,并将市区多个高档星级酒店作为场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介绍卖淫的特大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更有甚者还长期租用公寓作为团伙卖淫场所,一边收取组织卖淫嫖娼的介绍费用,一边赚取房间租用费用。

经过长达半年的缜密侦查,收网时机成熟。2021年5月25日,汕头市公安局组织810名警力,分成87个抓捕小组,在龙湖、金平、潮阳、澄海、濠江等辖区多个高档星级酒店、公寓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行动成功抓获目标对象255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约经济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同样不可逾越

随着网约车的兴起,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网约车司机带来了获取合法收入的正规途径,但搜索网络发现,围绕网约车,滴滴打车作弊器、抢单神器等软件层出不穷。

2017年9月2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庞某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我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检察官李慧、检察官助理何东轲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庞某成立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后招募被告人陈某、贾某、肖某为其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庞某伙同陈某、贾某、肖某,以300元每个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加价对外销售。其间,被告人刘某负责代理、推广并销售上述软件。经核实,上述五名嫌疑人因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200元。

这款“滴滴司机助手”可谓是山寨版“滴滴司机”。这款被庞某等人称为“终极神器”的软件可谓神通广大,该软件是基于“滴滴司机”手机应用开发的软件,完全包含“滴滴司机”的全部功能,并且完全一致,在实现“滴滴司机”全部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对“滴滴司机”软件与服务器间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实现 “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

我院据此审查认定,被告人庞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于2017年6月23日将此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网约经济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同样不可逾越。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公安部网安局、海淀检察院

原标题:《派单卖淫?“打车软件”竟是招嫖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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