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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办学机构990家!| 福建一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被查处!

2021-08-17 09: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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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是广大家长的痛点

更成为全社会的焦点

对此

福建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直面群众诉求

重拳出击,力破“怪圈”

目前福建共整治关停

各类违规办学机构990家

早在今年4月,省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点题整治”意见建议中,就包含“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选题。由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双牵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等十部门共同配合,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共同探索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各职能部门从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入手,查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前不久,泉州市教育局收到群众举报,泉州市某教育科技公司存在违规培训情况。随后,鲤城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中发现,该公司确属无证培训机构。对此,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区教育局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督促立即停止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关闭日常教学场所,退还培训费用。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态,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不再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项目。

开展“点题整治”以来

    全省累计排查登记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515家,共整治关停各类违规办学机构990家,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件64件,虚假宣传案件14件,价格违法案件32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9件。中央“双减”文件印发至今,全省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已基本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服务,中央“双减”工作各项要求正有序落地。

为确保监督高效、长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还强化动态监测,每周及时汇总梳理跟踪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收到的举报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监测各地整治成效,并指导各地收集整理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为推进“点题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

近日,龙文区教育局联合龙文区消防救援大队、龙文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方面,工作人员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还有一些规范引导性办证这方面去进行引导和整治。另一方面针对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对于这些机构存在的消防或者房屋结构安全,如果有隐患,工作人员将让其彻底整改。

此外,本次行动针对违规办学行为、违规广告宣传行为以及违规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截止目前,检查人员已经完成龙文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41家的排查摸底工作,责令整改22家,纳入黑名单2家。

此外

福建全面落实“双减”

还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

7月29日,福建召开会议,明确要求部署,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明确指出,要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努力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要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扎实做好试点探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还有

最新通报

福建一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被查处!

8月13日

平潭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

针对平潭一中教师李某某

违规办班补课问题

给予其记过处分

调离平潭一中

取消两年内评先评优、职务晋升、

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

扣发年度绩效工资等一系列处罚

暑假以来,实验区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整治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摸排,7月26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前往多个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督导组在海坛片区桂山小区的一户民宅内,发现李某某正在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间内,为20多名来自不同学校的2-4年级学生补课,补课内容为“小学生作文与阅读基础”。

  “当时现场房间里还挂着相关的培训宣传横幅,我们第一时间拍摄取证,并向现场学生了解补课时间等情况,然后将查到的线索按程序移交到社会事业局纪检组,并安排违规老师进行进一步的笔录问询等,最终认定违规事实。”

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该补习班原计划进行为期10天的补课,补课时间安排每天上、下午各两个小时,每名学生的收费在1000元左右。开课当日即被责令全部解散,尚未实际收取补课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2021-2023两学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扣发2021-2022学年度绩效工资,并调离平潭一中教师岗位。

“这是第一次,但绝不是最后一次。”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从这例违规行为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持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乱补课”“乱办班”等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如何监管校外培训机构?

福建一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16日,泉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州成为我省率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地级市。

通知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唯一学费专用账户、使用规范合同、规范收费退费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备受关注的资金安全,通知提出根据实际实行“最低余额+大额动账预警”或“最低余额+分阶段资金解付”资金监管模式。

通知明确

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直接缴入学费专用账户,若以现金收取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

通知指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提前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学费专用账户、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在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时,要明确告知退费规定。当学生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不予退还的费用应书面说明理由。

通知指出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开立学费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协议,并由校外培训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留存。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约定校外培训机构对学费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和机构运营情况,采取“最低余额+大额动账预警”或“最低余额+分阶段资金解付”资金监管模式。

校外培训机构学费专用账户内应留存最低余额,最低余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1月底前完成;最低余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当年最低余额按照注册资金的10%;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5%。

采取“分阶段资金解付”资金监管模式的,一个收费周期3个月,按保证金10%、第一个月30%、第二个月30%、第三个月30%进行资金解付。

校外培训机构学费专用账户支出数额较大的,应视为大额资金异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

校外培训机构因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

开户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出现最低余额不足,或者大额资金异动情形时,应当向校外培训机构预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报告或开户银行通报后,应根据管理职责,立即进行问询,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组织人员对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营状况、培训费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规范办学行为,排除办学资金不足风险;若不能继续办学,依法启动终止办学程序,并提前告知学员和教职员工,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事宜,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控。对经风险评估认定存在办学资金不足甚至无法继续办学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通知指出

校外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开立学费专用账户;通过隐瞒真实收费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未将收取的全部学费存入专用账户;未按照本规定,在学费专用账户留存最低余额;未经报告,擅自挪用学费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或有大额资金异动行为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通知明确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对校外培训机构遵照本规定使用学费专用账户资金的情况进行表述,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审计报告,开户银行以此判断校外培训机构应留存的最低余额。

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收取第一笔学费前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管理协议,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学费资金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已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规定正式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管理协议,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有账户内的学费资金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

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账户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据泉州市教育局

相关负责人介绍,

规定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

面向泉州市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外语语言类机构。

新闻多看点

福建整治关停

各类违规办学机构九百九十家

长期以来,“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是广大家长的痛点,更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对此,我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直面群众诉求,重拳出击,力破“怪圈”。

早在今年4月,省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点题整治”意见建议中,就包含“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选题。由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双牵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等十部门共同配合,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共同探索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各职能部门从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入手,查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前不久,泉州市教育局收到群众举报,泉州市某教育科技公司存在违规培训情况。随后,鲤城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中发现,该公司确属无证培训机构。对此,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区教育局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督促立即停止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关闭日常教学场所,退还培训费用。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态,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不再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项目。

开展“点题整治”以来,全省累计排查登记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515家,共整治关停各类违规办学机构990家,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件64件,虚假宣传案件14件,价格违法案件32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9件。中央“双减”文件印发至今,全省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已基本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服务,中央“双减”工作各项要求正有序落地。

为确保监督高效、长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还强化动态监测,每周及时汇总梳理跟踪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收到的举报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监测各地整治成效,并指导各地收集整理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为推进“点题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整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坚决查处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总结梳理,探索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标本施治、系统推进,引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更好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海峡导报大漳州(zzmszx)综合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厦门广电、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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