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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花钱买网游装备,这钱能返还吗?
暑假中
在家的“神兽”免不了要拿起手机玩一玩
打游戏、看直播
家长除了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
也要警惕孩子私自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等“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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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南浔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为“网游”充值1.7万元,家长要求游戏公司返还的合同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疫情期间,各地学校大都采用网络授课的形式组织学生上课。为了方便女儿学习,从四川三台县来浙江南浔务工的李女士把自己的手机给了刚上初中的女儿,用于学习网课。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她的银行账户会因此少了1.7万元。
原来,女儿在使用李女士手机上网课期间,偷偷冒用李女士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每天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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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女士年纪较大,不太会使用智能手机,平时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及支付密码都是女儿帮忙设置。就这样,这一年,沉迷于手游的女儿,偷偷使用李女士的银行卡给自己的游戏购买各种道具。虽然充值后手机也会收到银行的扣款短信,但因不识字,李女士并未发现异常。直到今年上半年,李女士去银行取钱才发现账户里1万多都不见了。询问之下,女儿承认是自己买游戏装备花光了卡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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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
李女士随即将手游公司广东某网络公司起诉到南浔法院。
李女士认为
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进行大额消费,其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对其行为不予追认,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与被告广东某网络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充值的1.7万余元。
被告公司则主张
李女士并未证明游戏充值行为实际为其女儿所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且其公司在运营中已强制要求案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积极落实了各项防沉迷措施,已尽到法律要求的平台义务。即便是存在未成年人充值的情况,李女士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亦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释法调解
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信息和该类游戏的时间、特征及针对的用户群体等方面信息,初步认定本案中充值行为确属李女士女儿所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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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表示,李女士女儿在手游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的行为与平台公司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其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李女士不予追认,该合同应属无效。但在该案中,充值手游购买游戏道具的行为长达一年之久,作为监护人的李女士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应当对女儿购买游戏道具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退还90%的充值金额。次日被告将充值款退还给了李女士,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不健全的阶段,自我认知能力和自制力不成熟,沉迷于网络直播和玩手游,很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延误学业,被不良信息影响,甚至出现非理性消费,造成家庭财产损失。
暑假中,广大家长不能只注重给予孩子物质上的保障,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成长,多花时间陪伴孩子,教育、引导孩子合理健康使用网络游戏,同时,履行好监护责任,管好手机指纹、密码并开通短信提醒、关闭小额免密等功能,减少孩子自行充值的可能。网络游戏公司也应当切实履行好自己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加强游戏内的实名验证等核查机制,共同保障未成年人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转自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熊孩子”花钱买网游装备,这钱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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