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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1-08-19 10: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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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老妈乐”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老妈乐”非法集资参与人,携带报案材料,交款凭证、合同(章程)、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到所在门店属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二、“老妈乐”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普通员工、兼职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将自己在“老妈乐”门店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老妈乐某某城市某某店姓名的非法所得

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至“老妈乐”门店所在地的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白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高警官

原标题:《关于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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