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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沿街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现有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沿街门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1、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门店的具体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等),坚持每日通风,全方位消毒。
2、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岗”管理,尚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的员工不能返岗。
3、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上岗和下班前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第一时间安排就医。
4、从业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卫生。
5、从业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
6、悬挂防疫提示。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来客佩戴口罩、发热干咳人员请速去就医”等提示语或标识。
7、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做到不接待不佩戴口罩人员、不接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
8、店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两码”(行程码、健康码),要求顾客务必扫码进店。做到不接待不扫码顾客。
9、在与顾客交流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10、客流较多时,提醒顾客有序等候,顾客之间相隔1米以上距离,有序购物,如室内面积较小,应让顾客在室外等候,避免人员拥挤。
11、保持店内空气流通,定时开门通风。
12、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各门店业主要认真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健局、商务局等部门及所属乡办将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劝阻或警告无效者,各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新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来源:新华区防控办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沿街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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