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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酒驾撞行人致1死1伤”副局长被免职
卢雨、王鑫、陈均俊/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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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8时31分,陕西宜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东平同志免职的通知》,称决定免去李东平同志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上游新闻26日上午获得的案情通报显示,2015年12月25日20时50分许,宜川县城201省道179KM+850M处(宜川县福润酒店三岔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卞某(女,17岁,宜川中学高二学生)死亡,李某某(男,17岁,宜川县秋林镇卓家村人)受伤。

经警方调查,当天晚上肇事者李某某饮酒后驾驶陕J39664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宜川县真味村向宜川县郭俭村方向行驶途中,行之201省道179KM+850M处(宜川县福润酒店三岔口),与路面行人卞某、李某某相撞,造成路面行人卞某当场死亡,路面行人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12月26日晚,宜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报,核实“12•25”交通事故肇事者系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李东平,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县委研究同意免去李东平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已介入调查,事故善后事宜同步展开。
12月27日8时31分,宜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东平同志免职的通知》,称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免去李东平同志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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