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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在借呗上套现4万元借给朋友 法院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1-08-20 19: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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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庞,我最近手头有点紧,借我四万块缓解下……”

“老麦啊,我没有钱,但我借呗额度有四万呢,我可以套现出来再借给你……”

“好兄弟,老庞,你尽管借出来,我负责还款和支付借呗年息……”

近日,北流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支付宝借呗套现后再转借给他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该案件原告庞某与被告麦某是好朋友关系,麦某对庞某说其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庞某能借款帮其渡过难关。庞某自己没有钱出借,但是出于对好朋友的帮助,于是便在支付宝借呗上借了4万元给麦某。麦某收到借款后表示一定会还借呗本金和全部承担支付宝借呗上的利息,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给庞某收执。麦某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就没有再还款,庞某眼看着双方约定的借期到了,好朋友一直联系不上,自己又无力偿还每月的高额借款,于是情急之下把麦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应是自有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的……”。本案中,庞某出借的款项是其通过借呗套现转贷给麦某,借呗借款来自于金融机构贷款,故庞某和麦某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麦某应当返还从庞处获得的款项4万元。因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庞某和麦某之间的利息约定也无效,故庞某主张麦某支付借呗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庞某需自行承担借呗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法官温馨提示:

通过借呗等金融机构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无可厚非,但是从金融机构套现后再转借他人,借贷的性质就“变样”了。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作为金融平台的用户,需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还会面临着征信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不仅民法予以否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文字:黄碧丽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男子在借呗上套现4万元借给朋友 法院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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